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案件种类必须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 管辖的规定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提起自诉要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 自诉案件 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 诉讼 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 刑事诉讼 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 罪名 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 刑事诉讼法 》第21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 级别管辖 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 身份证 、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145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的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 ,请求提起 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的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般对于重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等,往往就要求受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为这些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在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都是不会主动的去立案受理的。而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也必然要先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不然即使起诉,最终也是不会得到受理。
提起自诉的条件是什么?(一)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一般而言,自诉由被害人提起。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88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即提起自诉的主体有: 1.被害人。被害人是因为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到损害的人。因此,被害人对于法律规定的可控诉的案件,当然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对于 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应是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人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若不是被害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受害结果不是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则被害人不能成为自诉的主体。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的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在特殊情况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仍能得到适当的保护。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被害人的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被害人的近亲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起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87条规定,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确定的被告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情况,使控诉指向对象明确,方便法院通知被告人应诉,有利于提高 诉讼 效率。 (三)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 管辖权 。即案件须是法律明确规定允许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岸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于以上一类案件,自诉人可以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另外,自诉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告诉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四)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诉讼请求是自诉人提起自诉的目的所在,因此,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在自诉书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此外,还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若没有足够的证据,就无法认定被告人的罪责,也就达不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五)自诉应当在 追诉时效 期限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至于自诉案件的起诉时效,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只是适用《 刑法 》第26条至28条关于犯罪追诉时效的一般规定,即 公诉 与自诉的时效是同一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诉对于我们来说是有权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自诉,若不符合条件,法院是有可能会驳回请求,所以,现在的法治社会处理任保一起案件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会受理,任何事情都要讲求证据。
提起自诉要满足的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用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按现行法律规定,提起刑事自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仅限于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有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提起自诉的案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人起诉时应当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否则,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诉讼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如果被告人是两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二)属于本院管辖(三)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1)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确定的被告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情况,使控诉指向对象明确,方便法院通知被告人应诉,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2)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3)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