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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9 01:43:46

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 处罚标准是,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虽未超过三个月, 挪用资金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现在挪用资金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1. 挪用资金罪 的刑罚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一般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2.《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 挪用资金罪 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挪用资金 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缓刑 : (1)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赃的 (3) 共同犯罪 的 主犯 ,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4)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二、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我们要注意的是,“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虽然本法中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挪用资金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挪用资金罪 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的的数额如何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挪用公款罪 “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也就是说,现在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6万元 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注意,实际生活中,不是每个 挪用资金 的行为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在实施了相关行为之后,还要考虑到此时的数额或者情节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话,那么只能按照一般的 侵权行为 进行处理,尚不能直接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也就无法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2021最新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数额标准的两倍执行。根据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应当依照刑法第384条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说在300元以上的,应当以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新司法解释挪用资金罪怎么处罚

(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 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法 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 缓刑 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赃的 3、 共同犯罪 的 主犯 ,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4、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2022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埋、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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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二、挪用资金罪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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