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案件的行为人,若其盗窃财物的数额较小的,应当有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拘留以及罚款的治安处罚;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物品,也可以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该物品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一般情况下,是指有形财物,但是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3)在空间上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种犯罪案件因为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其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其他的盗窃案件,因此,在处理时一般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就,属于自诉的范畴,如果被害人不主动追究,那么司法机关在一般情况是不会依职权去追究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所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至于他人是否发现,在所不问。只是行为人是自认为不被他人发现或者没有被他人发现。
一、 盗窃 案一般怎么处罚犯罪分子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 管制 、 拘役 、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 罚金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二、哪些行为构成 盗窃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构成盗窃罪的一般要求是出于故意,并且还有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的目的。如果是此时是过失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盗窃罪。而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往往就会按照 抢劫罪 来定罪处罚。
盗窃的数额、次数、场所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具体说明如下:
一、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如果没有达到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入室盗窃的,如果没有达到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携带凶器盗窃的,如果没有达到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四、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属于扒窃,如果没有达到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五、盗窃数额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六、盗窃数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盗窃数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盗窃 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 共同犯罪 中情节严重的 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 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 从犯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 7 条第 2 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在《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但自从《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我国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所以现在要是犯此罪,即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特别严重的情节,那最高也只能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而不能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