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捉奸为目的进行拍照所取得的照片证据一般是合法的,因其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所取得的证据,理应具有相应的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捉奸拍照所得证据是否合法的确认方式:若该照片涉及个人隐私,或为盗摄的,则属于不合法证据,若为公众场合的监控等设备记录,且内容不涉及私密的部分,认定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举证的证据,必须符合手段、内容、形式均合法的条件,才能予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这个要分情况来认定其法律效力。
1、在自己家里“捉奸”拍摄的照片、录像。这种情况在原来是有争议的,但现在主流观点认为:在自己家里“捉奸”拍摄的照片、录像,如果没有过激的侮辱性言行,也没有非法宣扬、传播,那么就可以拿到法庭上当作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
2、在酒店、第三者家里或除自己家以外的其它私密空间拍到的诉讼离婚对方当事人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照片或录像由于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因此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据使用。不仅如此,拍照者还可能会因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3、在公共场所取证的“捉奸”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一方有第三者的情况。对此,另一方在法庭上不仅会指责对方的道德败坏,有时还会拿出一些“证据”来,甚至是被捉奸在床的照片、录像等。但这些照片、录像不一定能成为被法院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根据国晖所深圳离婚律师多年代理婚姻纠纷案件的经验,这些照片、录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在自己家里“捉奸”拍摄的照片、录像。这种情况在原来是有争议的,但现在主流观点认为:在自己家里“捉奸”拍摄的照片、录像,如果没有过激的侮辱性言行,也没有非法宣扬、传播,那么就可以拿到法庭上当作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第二种:在酒店、第三者家里或除自己家以外的其它私密空间拍到的诉讼离婚对方当事人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照片或录像由于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因此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据使用。不仅如此,拍照者还可能会因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种:在公共场所取证的“捉奸”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一方有第三者的情况。对此,另一方在法庭上不仅会指责对方的道德败坏,有时还会拿出一些“证据”来,甚至是被捉奸在床的照片、录像等。但这些照片、录像不一定能成为被法院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根据国晖所深圳离婚律师多年代理婚姻纠纷案件的经验,这些照片、录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在自己家里“捉奸”拍摄的照片、录像。这种情况在原来是有争议的,但现在主流观点认为:在自己家里“捉奸”拍摄的照片、录像,如果没有过激的侮辱性言行,也没有非法宣扬、传播,那么就可以拿到法庭上当作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
第二种:在酒店、第三者家里或除自己家以外的其它私密空间拍到的诉讼离婚对方当事人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照片或录像由于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因此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据使用。不仅如此,拍照者还可能会因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种:在公共场所取证的“捉奸”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
妻子捉奸拍照,如果是在自己的家里拍摄,且拍摄是用于法院证据,并未大肆张贴宣扬,不构成侵权,如果是在其他地方拍摄的,或四处张贴、宣扬的,则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名誉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看情况: 一、该 证据 取得的方式合法,并且能够证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 同居 住,则具有证据效力;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没有证据效力。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