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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会连累父母吗

发布时间:2023-01-29 05:40:36

被强制执行不会连累父母。强制执行不会由被执行人之外的人承担责任,只会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会涉及到其亲人朋友,因此强制执行是不会连累父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被强制执行会连累父母吗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会涉及家人吗

强制执行不会涉及家人。

按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是不能波及妻子孩子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的方式

第一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被强制执行会连累父母吗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第三步: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时,可以依法发出搜查令,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

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个人被法院执行了会连累到家人吗

不会。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不会连累家人,配偶除外。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家庭里的其他成员,没有还款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共同共有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会不会连累家人

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钱,不会连累家人,但是配偶除外。 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 共同财产 ,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家庭里的其他成员,没有还款义务。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 时, 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老赖无力还款兄弟父母子女受牵连吗?

老赖无力还款家人们是会受到牵连的,特别是老来本身和子女影响会比较大。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老赖,又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指的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虽然我国法律有一条基本精神就是罪责只追究到犯罪的人,不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没有犯罪的亲属的责任。但是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是老赖,对子女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子女不可以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子女在考大学或者考研时,可能会被拒绝录取; 子女参加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考试,可能无法通过政审; 针对未成年的子女,其名下的房产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另外老赖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其独立承担。因此,与其妻子与子女并无关系,法律上也没有限制。但如果老赖整天东躲西藏的,讨债的天天上门,让家庭不得安宁,肯定会对子女有不少不好的影响。而且对于老赖自身其实影响更大,好比高消费会被限制,出行也会被限制,不能乘坐个别交通工具,名下房屋也会被拍卖。所以平时生活一定要注意不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然对自己和家人都不好。

法律依据

被强制执行会连累父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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