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罪所获得的资金是要返还的。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需要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其中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要上缴国库,有关机关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贪污犯陆续转给前妻的钱已经消费了一定要退。赃款不是说一定不一定要退的,主动交出赃款叫积极退脏,被公检法追缴回来的叫追缴赃款,不视为主动退赃,不会被法官视为具有悔过表现,不主动交的,或者掩盖掩藏赃款赃物的并造成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的是要视为情节恶劣的,加重罪行的。主动积极的配合公检法追回或者退回赃款,挽回损失把损害减小法官会考虑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没收的财产如果属于受害人的,一般会返还给受害人,其他的一般上缴国库。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无论是否退回,如果贪污数额达到3万元或者是特殊款物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贪污罪,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贪污退完赃款后也会被判刑的,但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是否认定为受贿要看退还的具体情况及检察机关取证的情况综合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同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与其受贿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并非只要退还给对方,就一定不按受贿处理,还要看退还行为是否具有及时性。对于什么是及时,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比如请托人将钱款夹杂在书面材料中一并交给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后才发现,发现后立即退还给本人的,就可以认定为及时退还,不按受贿处理。对于收受财物后,因为听到一些风声,担心自己东窗事发,而不得已退还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如果债权人明知是违法所得的财物而接收的,不止应当退还,还有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不知情的,不认为是犯罪,也不需要退还,受害人只可以向犯罪人追索。
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使用赃款还债后能否追缴的情况。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合法地追缴赃款赃物,是避免和减少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保全证据的重要措施。区分是贷款人善意取得还是恶意取得,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是必要的。所谓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在从犯罪嫌疑人处受让(买卖、交换、还债)该财产时,不明知这些财产为对方的非法所得而取得这些财物。所谓恶意取得,是指第三人明知这些财物是对方非法所得,但仍然通过买卖、互换、还债等方式接受这些财物。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其一,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其二.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其三,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鉴于上述情况,对犯罪案件中赃款赃物的移送、处理应当依据诉讼的需要和实际的需要,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特定物的赃款赃物,以原物随案移送为最好,以确保审判时足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其他的无法移送或没有移送必要的赃款赃物,可以采用照片、清单形式随卷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