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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怎么确定基准刑

发布时间:2023-01-29 07:31:41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强奸罪确定基准刑的标准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怎么确定基准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强奸罪怎么确定量刑起点

对于 强奸罪 怎么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 有期徒刑 四年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奸淫幼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刑罚 的除外。

3、轮奸妇女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造成被害人自杀等其他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5、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人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 轻微伤 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强奸怀孕的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女的 (2)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老年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4)对同一妇女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 (5)携带凶器或者采取 非法拘禁 、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7、强奸未成年被害人,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对同一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 (6)有强奸犯罪前科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8、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 缓刑 。 强奸本身就是一种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但是同样都是强奸罪,不同的强奸罪的犯罪情节的量刑起点就都是不一样的。在确定强奸罪的量刑起点的时候,是要根据强奸犯强奸的对象,场所、犯罪手段等来决定的。轮奸妇女的量刑起点就是从11年开始,而强奸幼女的,在13年的量刑起点上再增加2到3年。

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强奸罪量刑标准强奸罪 第一百零五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强奸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强奸妇女2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 (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第一百零六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轮奸妇女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强奸妇女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第一百零七条【奸幼的重处规定】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重处5%。 第一百零八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最后您现在可以向公安报警解决,搜集整理些与施暴人犯罪有关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

刑法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强奸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实施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持***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强奸罪,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节之一(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的,除依法应当 判处无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奸淫幼女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名成年妇女或者幼女,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轮奸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持***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强奸罪怎么确定基准刑

3、奸淫幼女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20%—40%。

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重处规定】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多 处5%。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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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如何量刑标准

强奸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怎么确定基准刑

强奸判刑标准是什么?怎么认定强奸罪?

强奸判刑标准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 有期徒刑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2)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刑罚 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 故意杀人罪 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的目的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以强奸罪和 故意伤害罪 或故意然人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 婚姻破裂 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此外根据刑法、有关法律 法规 及司法解释,强奸罪的从重情节还包括: (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形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惩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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