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拘传指的是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是强制措施的一种,用于传唤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指定机关接受讯问。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 小时。如果在12小时内讯问不能结束,要立即放回。如果需要,可再次拘传。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要保证被拘传人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拘传 是一种强制方法,强制要求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接受讯问。一般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种强制首段,在必要时可以使用强制械具。那么,新 刑事诉讼法 拘传解释又是什么呢?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的解释。 一、 刑事诉讼 中拘传与民事 诉讼 中拘传的区别 1、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 逮捕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拘传的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是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 代理 人。
2、在刑事诉讼中, 传唤 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必须是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而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可以适用民事拘传。 二、拘传的适用对象 未被 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此要排除两种情况: 1、讯问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即可,无须办理拘传手续 2、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不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拘传的程序和期限 1、必须出示相关手续 2、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 4、执行拘传以后,应当立即讯问 5、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次讯问时间不够,到时也应立即释放。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四、拘传的决定权和执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适用拘传,也都有执行拘传的权力。这里应该注意:公检法3家都有决定并且有执行权的只有拘传一种,其他的都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涉及国家安全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另外,公安机关还对拘留、 取保候审 和 监视居住 同时享有决定和执行权。 拘传不同于传唤,拘传具有强制性,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公检法所拥有的执行权、决定权所代表的一种。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己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扩展资料
刑事拘传的特点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传
王洪祥老师是这样给拘传下的定义: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这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拘传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规定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其实你可以在百度“百科”里面输入“拘传”,直接进入词条,里面有拘传的概念及拘传的法律程序等,很详细的。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总的来说,二者有以下三点不同:
1. 法律性质不同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等同于通知,不具备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
2. 实施机关不同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3. 适用对主体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