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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29 10:13:54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除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其他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等便非属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自诉案件,包括被告人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轻伤故意伤害案件、重婚案件、遗弃案件、妨碍通信自由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哪些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 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 贪污贿赂犯罪 。

2、 国家工作人员 的渎职犯罪。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由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望采纳。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规定

一、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涉税案件管辖:

A.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②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

③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B.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等案件:

①可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办理完毕;

②或由人民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3、《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A.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B.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公安部规定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包括《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中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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