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这样认定强奸罪的未遂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未遂依然定强奸罪。强奸未遂一般指的是行为人基于强行奸淫的前提,并且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强奸的行为动作,一般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粗暴的手段,在违背受害妇女的主观意志下,强行要与对方(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先前行为,但由于行为人主观意愿之外的原因导致强奸未得逞的一种行为。 强奸属于一种行为犯罪,行为人只要对女性实施强奸的动作,即使是未遂,公安部门也会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实施强奸未遂的犯罪人,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犯强奸罪的,人民法院会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则从重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未遂也是强奸罪。对于强奸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幼女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强奸幼女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强奸未遂 是指违反妇女意志直接意在侵犯妇女的性器官而因受到外因条件的限制没有得逞的。 强奸未遂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 刑法 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 犯罪构成 要件的行为 2、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一个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 法规 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 收养 、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二十三条 【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解析: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rr强奸罪的特征主要是看犯罪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对其进行性行为。r1、罪与非罪的界限r(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r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r(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r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r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r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r如果有事实证明该男子确实是在强奸该女子,那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可以处一下徒刑:rr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 强奸罪 未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轻到什么程度要看法官和当事人和情节恶劣程度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如何界定强奸罪未遂? (一) 犯罪未遂 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 法规 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 犯罪构成 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相较于 强奸未遂 来说,量刑的规定不够精准化,因为只是简单地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强奸未遂一般情况下也不可能绝对的免去刑事责任的,只能在原有的刑期之内根据强奸未遂的具体原因来量刑。不过有一点很重要,尽管强奸犯没有得成,但事后受害者还是应该报案,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对女性实施了强奸行为,即使未遂,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未遂一般要结合具体案情在三年上下量刑。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