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会受到以下处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关于嫖娼的处罚如下: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3 一、 嫖娼 怎么处罚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和强奸的区别 (一)概念的不同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的, 卖淫嫖娼 更容易传染性病,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 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 阿富汗 、 塞拉利昂 、 刚果民主共和国 ),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 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二)处罚依据的不同 对嫖娼的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不是犯罪。 对强奸的处罚,依据的是《 刑法 》,强奸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对嫖娼人员进行 行政拘留 处罚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嫖娼人员的家属,以避免其家属的担忧。当然如果嫖娼人员对相关 行政处罚 表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 。
在我国, 嫖娼 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百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 强奸罪 。 《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 组织卖淫罪 】【 强迫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 等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 协助组织卖淫罪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嫖娼在中国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情节比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还是有例外,如果犯罪者知道对方是14岁以下的幼女,还是与对方发生了性行为,这在法律上就构成强奸罪,应依法重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初次嫖娼,如果没有触犯刑法,一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给于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国,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一般只是拘留或者是罚款,情节较轻的教育一下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已经谈妥了价格并且付了金钱等财物,但是还未发生性关系的,第一次进行卖淫嫖娼,但是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悔改或是有其他的特殊原因。其他较轻情节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不违法,只要没有涉及钱色交易就没有犯法。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嫖娼违反什么法?
嫖娼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另外,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的时候,如果为犯罪人通风报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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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根据《 刑法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等法律规定,在我国, 卖淫嫖娼 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 嫖娼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投或者 管制 。
1、处罚种类及依据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北京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执法机关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决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但由于此时未成年人的心智可能不太成熟,即使被抓住对其的处罚也是比较轻的,而不会像对成年人的处罚那么重。但单纯的嫖娼行为虽然不会认定为犯罪,如果有强迫他人卖淫行为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了。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