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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唆犯教唆犯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1-29 12:14:51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的罪,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教唆犯教唆犯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教唆犯有什么刑事责任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教唆他人犯罪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 未成年人犯罪 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 。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是从属于实行犯的从属犯,还是独立于实行犯的独立犯。而现实中,有些时候虽然看起来是在教唆他人犯罪,但实际可能是在传授犯罪方法,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以 传授犯罪方法罪 来定罪处罚。而要是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此时还会从重对教唆之人作出处罚。

教唆犯罪怎么判刑

一、对教唆犯如何处罚判刑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二、 怎样认定教唆犯

教唆犯由于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比较难以认定。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把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满的思想意识是对青少年的一种腐蚀,青少年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毒害下,腐朽思想恶性发展,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但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的行为,还不是直接教唆他人去实施某一种犯罪,因此,这种行为不能视为教唆犯罪的行为。

2、把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所谓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把某些教唆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征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惩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这一犯罪,虽然也采用了教唆的形式,但由于我国刑法鉴于这些行为的特点及其严重的危害性,已经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因而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就不能将这些犯罪混同于教唆犯罪。

3、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

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或者教唆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教唆犯一般是存在与共同犯罪当中,但要是教唆犯罪的人年龄并没有达到规定的刑事年龄要求,又或者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则此时的教唆犯可能就会构成间接正犯,在对间接正犯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都是会比对教唆犯的处罚要重的。格外要注意的,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话,则本身就是要从重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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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如何定罪的?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犯如何定罪?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 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什么是教唆犯教唆犯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3. 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

(2)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本身可以参加某种犯罪也可以不参加,并同时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或帮助实施犯罪。其突出特点是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决定实施犯罪。中国刑法理论界对教唆犯概念的表述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种:

1 、教唆犯是故意的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

2、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教唆犯应当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教唆犯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如何定罪

教唆犯定罪如下: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2、必须有教唆行为;

3、必须有教唆故意。

对教唆对象的限定,涉及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关系。如果采取极端从属性说,则教唆行为的对象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如果采取限制从属性说,则教唆对象可以是无责任能力的人;但这里的无责任能力的人,也必须是有一定规范意识的人,如果教唆像幼儿或高度的精神病患者这样的缺乏规范意识的人犯罪,则应以间接正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规定在我国《刑法》总则的第29条。该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教唆犯在承担刑事责任时,主要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关于《刑法》第29条的教唆犯,是一个重点、难点问题。教唆犯的实质是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或者强化他人的犯罪意图并促使其实施犯罪。教唆犯的特征可以用独立性与从属性相统一表述:教唆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只要实施了唆使他人的犯罪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而构成犯罪,不论他人是否接受和是否实施从属性表明教唆犯的定性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被教唆者:构成何历时要看教唆的具体内容(而不能笼统地定教唆罪),是否是既遂要看被教唆者实施该教唆之罪到何种程度。总的说来,对于教唆犯应注意以下几点:教唆的对象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问题。并非所有的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都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据该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定罪处罚,不能适用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综上所述,对于教唆未遂也是属于共同犯罪的,如果教唆没有成功的,会对照教唆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特征是具有独立性,不管他人是否接受教唆和实施,教唆者都是会被认定为该罪的。

教唆犯如何定罪?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所应注意的是,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罪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况: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被教唆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质完全不同。在上述情况下,教唆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故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教唆犯其实与那种传授他人犯罪方法的情况比较类似,但有些时候并不会认定为传授犯罪方法罪,主要还是考虑到了实际的情节不同。在对教唆犯进行处罚之前,要先了解清楚如果被教唆的人实际并不构成该罪的话,那么教唆之人就会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正犯。比如,教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此时教唆的人可能就会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教唆罪是什么罪

教唆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他教唆别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教唆罪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

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什么是教唆犯教唆犯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要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八种犯罪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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