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一般不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公诉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人需要依法调查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案件,就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案件,经过检察院起诉的就成为公诉案件了。所以自诉案件不需要经过检察院。自诉案件是否由检察院来参与,往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好好的判断,要是检察院觉得有必要参与的话,就会直接介入案件。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 刑事诉讼法 规定执行。
没有。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 的案件范围按照 刑事诉讼法 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后,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说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自诉案件 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 公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 故意伤害 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 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 知识产权 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 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 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 。
2、对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私放在押人员案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9、环境监管失职案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3、放纵走私案24、商检徇私舞弊案25、商检失职案2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如果简单的总结一下,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特点的话,实际上就是,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那当地的公安机关其实没有直接的管辖权。毕竟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相对比较特殊,像有些重要领导身份的,那都是由监察委负责调查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
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