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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如何处理卖淫嫖娼

发布时间:2023-01-29 12:43:31

对于卖淫或嫖娼的行为人,可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派出所如何处理卖淫嫖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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