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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1-14 17:54:03

有的罪犯并不单单只是犯下一起刑事案件,因此在对其进行量刑处罚的时候,要根据刑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才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今天就跟醉学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数罪并罚针对的是同一犯罪分子同时犯两个及以上罪刑,将所犯罪行刑期合并计算的一种方法。

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是怎样的

《刑法》对数罪并罚最高刑期做详细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中择一重罪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就是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本质为数罪,想象竞合犯是—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在处理时择一重罪处罚,从一重处断;牵连犯的手段行为和结果行为、目的行为和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但在处理时作为一罪,择一重罪处罚。

看到这里,醉学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对刑事罪名进行量刑的时候,要根据刑法规定来处理才可以。好了

滥用职权与贪污数罪并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与 贪污 数罪并罚 的量刑标准: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 死刑 或者无期徒刑的, 执行死刑 或者无期徒刑。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三、数罪并罚 管制 最高不超过三年, 拘役 不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不超过二十年。 《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 贪污罪 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 公诉 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 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减刑 、 假释 。

数罪并罚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可能有些人也是从第一次开始走上了犯罪的这条道路以后,对自己以后的人生根本就是一种得过且过的鸵鸟心态了,所以他们有些也并不在意去做出更多的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因此 刑法 当中就专门针对那些犯有两个以上罪行的这部分人适用于 数罪并罚 。因此,数罪并罚法条对惩处那些作恶行为特别多的这部分犯人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一、数罪并罚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 刑罚 的一种刑罚适用制度。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吸收原则

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1.重罪吸收轻罪 只按照数罪中最重罪的法定刑判刑,即通常说的“从一重处断”。例如某人既犯杀人罪,又犯 盗窃罪 ,则按杀人罪规定的刑罚判刑。中国唐、明、清律都是这样。如唐律“名例六”中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是怎样的

2.重刑吸收轻刑 即将所犯数罪分别叛刑后,只执行最

重的刑罚。1960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40条对数罪合并规定了两种处罚方法,而首先是规定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遇犯罪人犯有本法典分则不同条文所规定的两个以上的罪行,而且对其中任何一个都没有处刑时,法院应先就每个罪行分别处刑,然后采取以较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方法。”采用吸收原则的认为,“只要按照重罪或重刑执行,轻罪或轻刑已在其中,而且在实用上,颇为便利。但是反对这个原则的认为,吸收原则对于犯过重罪的,无异是鼓励他再犯轻罪,因为对于轻罪已无任何刑罚。

二)合并原则

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例如犯罪人犯甲乙二罪,甲罪应处10年 有期徒刑 ,乙罪应处5年有期徒刑,二罪合并应处15年有期徒刑。1930年《意大利刑法典》就采用这一原则,规定犯罪人所犯的几个罪行各应判有期徒刑24年以下的,合并罪的刑期应等于全部罪行单独科刑的总和。这种刑期可以较个别定罪最重刑高出若干倍。如刑罚性质不容许实行合并原则时,则科处性质更重的刑罚。例如二罪的刑罚都是最高的剥夺自由刑(24年)时,二罪的总和刑应是终身苦役刑而若犯罪人被判处两个终身苦役时,则合并改处 死刑 。

三)限制加重原则

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例犯罪人犯甲乙二罪,甲罪应处10年的有期徒刑,乙罪应处5年有期徒刑,即应在15年以下10年以上的范围内判定刑期。但是这种部分相加的刑罚不得超过法律特别规定的最高刑期。

四)折衷原则

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如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 执行死刑 或者无期徒刑,排除其他轻刑对判处几个有期徒刑、 拘役 等刑罚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几个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不得超过一定期限对判处有期徒刑又判处 罚金 等刑罚的,采用合并原则,合并执行。由于采用折衷原则,比单独适用吸收、合并或限制加重原则较为全面、灵活,所以采用这个原则的国家较多,但是折衷两个原则或者3个原则不等。《日本刑法》第46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第47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第48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

综上所述,数罪并罚法条对数罪并罚的条件限制以及原则等都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其实数罪并罚也并非大家想的择重来处理的,只是对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进行并罚的,而且前提是在法庭宣判之前就已经发现当事人所触犯的罪行最起码也是有两种以上的才能够按照数罪并罚执行,而且数罪并罚肯定是属于重刑吸收轻刑的。

论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首先依刑法的特殊规定,即法定标准。刑法规定数行为为一罪的按一罪,规定按数罪的依照规定;通常采用犯罪构成说为区分标准;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按实质的一罪论处;结合犯、惯犯按法定的一罪论处;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按处断的一罪论处。

数罪是指一个人所犯之罪的个数是两罪以上(包括两罪)的犯罪。区分一罪与数罪就是区分罪数。行为人的行为究竟构成一罪还是成立数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正确区分一罪与数罪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准确定罪。准确定罪的含义,除了包括准确地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之外还包括准确地认定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这三者又是密切联系的。一方面如果没有正确区分罪数,定罪就不准确;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正确区分罪数,就会影响罪名的确定。例如,行为人以抢劫的故意,持刀杀死被害人后,立即取走其财物。如果认定为一罪,就是抢劫罪;如果认定为数罪,就可能是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

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适当量刑,有利于实现我国刑法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刑罚以犯罪为前提,刑罚应与犯罪相适应,故对一罪只能一罚,对数罪应当并罚。将一罪定为数罪,常常会导致无根据的加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将数罪定为一罪时往往会导致无根据的减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正确区分罪数,才能为适当量刑提供前提条件。

我国通常采用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法律分析: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区分一罪与数罪是一种通说。据此,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成立数罪,行为数次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的,构成数罪。 首先,犯罪构成具有实质内容,其实质内容又决定了它有特定的外延,因此,如果现实发生的事实完全属于某一犯罪构成及其结果加重犯所预定的内容,就应认为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采取犯罪构成标准说,首先要求对各种犯罪构成本身有正确认识。

其次,在判断现实所发生的犯罪事实是否完全属于某一犯罪构成所预定的内容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步骤,这些方式、步骤都包含在一个罪过内容之中,因此,一个犯罪行为可能包含几个具体的动作或环节。反过来,表面上看只是一罪的行为,其实也可能具有不同性质,具有两个罪过心理,成立两个犯罪。

最后,犯罪构成符合性,是指现实发生的事实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是指行为完全符合一个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是指行为完全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一方面,犯罪预备、未遂、中止都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故一个行为既遂,另一个行为未遂时,仍然成立数罪。另一方面,判断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时,不仅要分析事实的各个方面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而且要综合判断事实的整体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整体。

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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