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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9 14:03:06

我国《刑法》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年龄的相关规定如下: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年龄是多少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年龄应当是十二周岁以下,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完全无责任年龄是14还是12岁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是12周岁。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解决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是其中一环。一方面严惩犯罪,一方面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智状况、刑事责任能力等实际情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个调整是非常局部的,主要针对的是社会上一些呼声和受害人家属的诉求,未成年恶性犯罪不能完全不管。规定中表述,要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动机卑劣,限于这种特定的罪行,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该负刑事责任,所以这个规定就局限在一个非常小的范围内。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所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无责任年龄、相对责任年龄、完全负责任年龄以及减轻责任年龄。

完全无责任年龄,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相对责任年龄,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完全责任年龄,是指已满十六周岁;减轻责任年龄,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几岁?

不满14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法律规定的应当对自己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不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同时还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而人们控制、认识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受到年龄的限制的,只有在人们达到一定年龄时,其接受社会教育和社会经验有了一定的积累,才能具备识别是非善恶,并在行动中具备自我控制能力,因此也就才能要求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其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不满14岁的人,因为不具备相应的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能力,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最大是多少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最大是十四周岁,但是其监护人要对其造成的损害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无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可否认定 正当防卫 行为 无责任能力人,是指没有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对于无责任能力人行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我国 刑法 学界目前存在两种不同主张: 一是否定说。此说认为,对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不能实行防卫。其理由主要是: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的。"不法"与"违法"是同义语,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仅仅客观上造成损害而主观上没有罪过或过错的,不能称之为不法侵害,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者精神病人的行为是没有罪过和过错的行为,因而对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所以,无责任能力人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二是肯定说,此说认为,对于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其主要理由是:不法侵害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责为必要,只要行为客观上造成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的严重损害就属于不法侵害,无责任能力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同样具有不法性质,因而可以对之实行正当防卫。 我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讲,不法侵害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但对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则应从法律追求的价值和法律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宗旨出发进行探询。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正义与公平,凡是有损正义、公平的要求,给法律赖以生存并竭力维护的社会秩序造成损害的行为,不管行为人主观意思如何,责任能力怎么样,都与法律的价值背道而驰,都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一种破坏,因而也都应为法律所禁止,此其一,其二,法律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卫在紧迫情况下,合法权益不能有效地受到法律保护的缺撼。如果强调不法侵害必须出于侵害人的主观意思,且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势必要求防卫人在实施正当防卫之前先弄清楚不法侵害人的主观意思和责任能力。而这在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侵袭的危机时刻,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故我主张,不法侵害的认定标准应以客观说为宜。不过,从人道主义出发,考虑到无责任能力人是社会的弱者,因而对他们实行防卫时,不能像对一般的违法犯罪人那样,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避免不法侵害时却不采用,而是仍可进行正当防卫。相反,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要尽可能地采用其他方法避免,只有在不得己的即用其他方法,但不能避免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才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 二、对 过失犯罪 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关于对过失犯罪能否进行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理论中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 肯定说认为,对于那些从行为外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武力形式出现的过失犯罪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而对其他过失犯罪则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否定说认为,对过失犯罪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其理由是:过失犯罪行为人虽然往往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并不希望结果的发生,所以,在过失行为人实施可能引起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时,可以通过很多方法,提醒帮助他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不宜对他实行正当防卫。如果过失行为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对其进行正当防卫已无意义。 折衷说认为,对过失犯罪行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既不能全盘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对此要作具体分析。对于那些从行为外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武力形式出现的过失犯罪行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如过失杀人行为,过失伤人行为。对于其他过失犯罪行为,则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我赞同否定说的观点,这是因为,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当危害结果已经出现时,过失犯罪才能成立,而在危害结果已经出现的情况下,自然不存在实施正当防卫来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因而对过失犯罪,实际上是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的,肯定说的弊端显而易见。而折衷说则犯了将一部分过失违法侵害与过失犯罪侵害混为一谈的错误。折衷说的主张者所举的对过失犯罪进行正当防卫的例子中的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实际上并非过失犯罪行为,而是一般的过失违法侵害。折衷说混淆了过失犯罪侵害与过失违法侵害的界限,其观点的不合理之处也就可避免。否定说坚决否定将过失犯罪纳入不法侵害的范畴,是正确的,但应当指出的是,否定说也不是无懈可击,而是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具体说来,作为正当防卫前提条件的不法侵害固然不包括过失犯罪,但对于那些给合法权益造成紧迫威胁的过失违法侵害,则无疑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否定说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这是其不足之处。

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大,哪些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

哪些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能力制度,根据行为人年龄或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程度,区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三种。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其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如果不实施刑法规定的八种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八种行为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同样不服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人和紧急避险人也不负刑事责任,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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