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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3-01-29 15:44:44

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可以并处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吗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吗?

【法律分析】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吗

可以的。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另外,《刑法》第35条规定的,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也是附加刑体系中的内容,是特殊的附加刑。

附加刑可以使用两个吗

可以处两种以上的附加刑。现行《刑法》关于几种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规定的内容来看,都是指主刑的并罚,并不包括附加刑的并罚。目前,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于附加刑的并罚,法官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并罚,即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这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所公认的数罪并罚的三大原则。这三项原则亦当然适用于附加刑的并罚。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根据刑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如在刑法中对盗窃罪明确了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23日的批复指出: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吗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种类

法律分析: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适用对象

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衍生问题:

主刑包括哪些种类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对吗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是错的。

在法律上,我国刑罚种类分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主刑是处罚犯罪的基本刑罚,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使用。这意味着对一项罪行只能使用一个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处罚犯罪的从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一项罪行甚至可以附加使用数个附加刑。

扩展资料:

我国刑法中,这种主刑、附加刑的搭配,剥夺权益不同、剥夺程度(轻重)不同的刑罚种类的搭配,构成了一个适用于危害性质、危害程度不同的犯罪的处罚体系,这就是刑罚的体系。

在学理上,往往还从刑罚剥夺权益的性质划分刑罚种类。从剥夺权益性质的角度讲,死刑属于生命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自由刑,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其他的属于剥夺自由刑;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属于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刑属于资格刑。

主刑可以和附加刑一起用吗?

附加刑说的是是在独立适用时,不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如果没有主刑那么就没有附加刑。

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吗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基本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附加刑既可以跟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同种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终身的当然吸收剥夺多少年的,剥夺时间不同的,类似数罪并罚在单个剥夺的最高年限以上总和年限以下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综合考虑,有的吸收,看情况。例如,罚金的如果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全部的吸收部分,也会被吸收有的可以并罚。

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单独适用,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单独适用(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对于罚金,有选处,并处,单处,单处或者并处四种适用方式,依具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对于没收财产,有并处,可以并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必须执行其一),依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对于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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