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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01-29 16:14:33

胁从犯的意思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但与一般从犯不同,胁从犯并没有参与犯罪的意愿,所以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行为人身体完全被强制、意志自由完全被剥夺,则不构成胁从犯?

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胁从犯只是不自愿,但是还是有可以选择的。如果人身体完全被强制、意志自由完全被剥夺的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实施人身强制的嫌疑人构成犯罪的间接正犯。

胁从犯是故意还是过失

胁从犯是故意犯罪,不是过失。胁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试述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的概念。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区别于单独犯罪,也区别于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犯罪。�

各种不同的共同犯罪人,旨在准确辨别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 、人身危险性以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以便于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定罪量刑。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兼顾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为标准,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1�主犯的概念。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主犯的种类。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

3�主犯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要注意任何共同犯罪都必定有主犯的存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主 犯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主犯与首要分子的相互关系。�

(二)从犯�

1�从犯的概念。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从犯的种类。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 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3�从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

1�胁从犯的概念。刑法第28条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完全受强制或欺骗的, 不能认定为胁从犯。�

2�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

1�教唆犯的概念。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犯是故意引起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 子。�

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对教唆犯的处罚,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论处;被教唆者实施被教唆之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应当从重处罚。

胁从犯是什么意思

刑法问题,共同犯罪,法律责任?

共同犯罪这一部分的内容是刑法当中常考的一个考点,在我们的考试当中经常会出现关于共同犯罪的考察点,接下来我们就对共同犯罪做一个详细的讲解,希望能够共同进步: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得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犯罪客观方面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三)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主要形态有:犯罪集团与主犯(第26条)、从犯(第27条)、胁从犯(第28条)、教唆犯(第29条)

当然在共同犯罪当中也会存在共同犯罪的例外情况,共同犯罪(第25条)的例外:2000年11月10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是最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在这种情形也存在共同犯罪。)

(四)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

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五)主观条件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二人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为形成一个共同的有机整体,而因共犯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对于共犯成立的主观条件,这里尚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即犯意联络(或意思沟通)是否要求在所有共犯人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是共同犯罪人双方在犯罪意思上相互沟通,它可能存在于组织犯与实行犯之间、教唆犯与实行犯之间或者帮助犯与实行犯之间,而并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如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相互间即使没有意思联络,也不影响共犯的成立,这一点在处理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尤其要注意,如某些犯罪团伙中仅存在单线联系问题,每个实行犯直接同组织犯保持犯意联系,而彼此之间互不相识。

什么是直接正犯?什么是间接正犯?

正犯本质为犯罪事实支配,直接正犯为犯行支配。间接正犯,“直接正犯”的对称。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例如:利用精神病人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实施犯罪;利用不知情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等。一些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中,间接正犯按正犯处罚,而被利用者则无罪。

间接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在于被利用人是否属于实现犯罪的规范上的障碍。考虑法秩序,如果将具有期待可能性者作为工具实施犯罪,那么就成为实现犯罪的规范障碍。

反之,如果被利用者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不能成为规范障碍,利用者利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就像自己亲自实现犯罪一样,足以认定其行为的正犯性。

扩展资料

共犯人的分类: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

胁从犯是什么意思

实行犯,又被称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两种分类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实行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或胁从犯;教唆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帮助犯可以是从犯(包括胁从犯),而不可能是主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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