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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自首情节应该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3-01-29 17:35:43

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自首情节的,人民法院在对其进行量刑处罚时应当对其从轻处理。《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果有自首情节应该怎么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如果自首应该如何处罚?

一、 自首 应该如何处罚 根据新 刑法 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首先应当理解是在立法中对于自首犯从宽处罚的根据。如果对自首犯不能正确地适用 刑罚 ,那么正确认定自首就失去了意义。下面仅就司法实践中的几个情节谈一下对 自首的处罚 原则。 (一)、要考虑法定的从重、从轻情节。具有法定从重情节,特别是具有法定应当从重情节的,一般应当从重处罚,可不考虑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 共同犯罪 中的 从犯 、胁从犯、 防卫过当 犯、未成年人犯、 犯罪中止 等,应当将自首情节与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综合考虑,确定具体的刑罚。 (二)、从犯罪的轻重考虑。一般来讲,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或犯罪之前,即预谋犯罪后投案,钻法律的空子的,可不从轻处罚。 (三)、从自首者的人身危险性考虑。自首者人身危险性大的,如惯犯、 累犯 、再犯等犯罪恶习很深者可以不从轻,或从轻幅度小一些对于人身危险性小的偶犯、初犯等,则可以从轻,且幅度可适当大一些。因而,相同的自首情节,可能会因自首者的人身危害性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 特别自首 两种。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 刑事诉讼法 所规定的 拘传 、取保侯审、 监视居住 、拘留和 逮捕 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 罪名 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首与 立功 都属于法定量刑情节,而这也是法官在判刑处罚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的情节,但实际是否成立自首或者立功,还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其中,对 自首的认定 ,需要把握住“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方面。而具体在自首当中,实际也区分为了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这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

自首情节量刑标准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对于自首犯应分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宽处罚。 1.犯罪分别自首,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习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是否较轻,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加以综合评判。对于属于犯罪较轻者,究竟是轻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以确定。一般而言,首先要考虑罪行较轻的程度,其次要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如投案时间、投案动机、客观条件、交代程度、有无立功表现等,全面分析,酌情处理。 3.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重的,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得到证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罪行或者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立功表现。犯罪分子被判处刑后,又检举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罪行的,由于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侦破、审判案件,深挖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体现政策,应按立功对待。 对于自首又立功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实践中,对于虽示自首,但有立功表现的,应参照刑法第63条规定的精神,并依照刑法第59条的规定,也可以视其具体情节,分别从宽处理。已被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 的罪犯,在执行前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参照刑法第71条、处46条规定的精神,也可以改判死缓或者其他刑罚。事实证明,如处理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较切合实际,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对于犯有数罪的自首犯,应按前述数罪成立自首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从宽处罚。

有自首情节应该如何量刑

针对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法院会结合案情予以认定,并在量刑时结合自首的具体情形予以考虑,这不仅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同时这也对辩护律师在进行量刑辩护时提出更高的要求,辩护律师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时,不仅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还要从自首的本质属性和立法本意进行分析,为被告人在量刑上争取最轻处。酌定量刑要素包括:(一)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对被告人轻处30%有一般过错的,轻处10%(二)被告人退赃、赔偿的(不含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三)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在20%以内按比例轻处。

如果有自首情节应该怎么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自首的量刑标准

法律解析:

按规定对于 自首 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我国《 刑法 》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应当从宽,而相对从宽原则是指可以从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都要予以人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在个别情况下,犯罪分子罪大恶极,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是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处罚的根据的,就可以不对其从轻处罚。

有自首情节应该怎么样量刑

针对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法院会结合案情予以认定,并在量刑时结合自首的具体情形予以考虑,这不仅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同时这也对辩护律师在进行量刑辩护时提出更高的要求,辩护律师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时,不仅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还要从自首的本质属性和立法本意进行分析,为被告人在量刑上争取最轻处。酌定量刑要素包括:(一)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对被告人轻处30%有一般过错的,轻处10%(二)被告人退赃、赔偿的(不含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三)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在20%以内按比例轻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2022自首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 自首的处罚 原则是什么 根据新 刑法 第67条的规定,对于 自首 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首先应当理解是在立法中对于自首犯从宽处罚的根据。如果对自首犯不能正确地适用 刑罚 ,那么正确认定自首就失去了意义。下面仅就司法实践中的几个情节谈一下对自首的处罚原则。 (一)、要考虑法定的从重、从轻情节。具有法定从重情节,特别是具有法定应当从重情节的,一般应当从重处罚,可不考虑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 共同犯罪 中的 从犯 、胁从犯、 防卫过当 犯、未成年人犯、 犯罪中止 等,应当将自首情节与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综合考虑,确定具体的刑罚。 (二)、从犯罪的轻重考虑。一般来讲,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或犯罪之前,即预谋犯罪后投案,钻法律的空子的,可不从轻处罚。 (三)、从自首者的人身危险性考虑。自首者人身危险性大的,如惯犯、 累犯 、再犯等犯罪恶习很深者可以不从轻,或从轻幅度小一些对于人身危险性小的偶犯、初犯等,则可以从轻,且幅度可适当大一些。因而,相同的自首情节,可能会因自首者的人身危害性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如何认定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自首应该把握好“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方面: (一)、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投案的时间、投案的自动性、投案对象、投出的对象四方面来把握: 1、投案时间。对自动投案的时限,现行刑法典对之作了较为宽松的规定,既可以是在犯罪事实被发觉前,也可以是在犯罪事实被发觉后,但必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对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嫌疑人又逃跑的,也应视为尚未归案的情形。在司法机关追捕、通缉 犯罪嫌疑人 过程中,自动归案的,仍应视为自动归案。

如果有自首情节应该怎么处罚

2、投案的自动性。这是确认自动投案成立与否的关键。认定投案的自动性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投案的动机。投案的动机因人而异,动机如何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二是自动的程度。实践中,行为人自动投案的自动性程度差异是很大的,但从自首制度宗旨来考虑,自动程度之大小并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最多成为量刑所考虑的因素。

3、投案对象。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自动投案的对象是司法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同时又规定了视为司法机关的投案对象,包括个体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员。从而扩大了投案对象的范围从机关、组织到个人均成为投案的对象。

4、投出的对象。投出的对象即个体把什么交付与司法机关处理。通常认为投案就是个体把自己送去司法机关,交由其处理。 自首与 立功 都属于法定量刑情节,而这也是法官在判刑处罚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的情节,但实际是否成立自首或者立功,还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其中,对 自首的认定 ,需要把握住“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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