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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酒店东西算盗窃吗

发布时间:2023-01-29 19:43:07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偷拿酒店东西是算作盗窃的,若偷拿的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拿酒店东西算盗窃吗

在宾馆里偷房间客人的东西,算不算入室盗窃

属于盗窃行为。进屋偷东西算入室盗窃。入室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宾馆盗窃属于入室盗窃吗

如果有人偷走了客人的物品,应当是入室盗窃;如果是房东的物品,在客人房间被客人盗走,应该不是入室盗窃,因为盗窃时房间是由客人占有使用的。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宾馆的房间符合上述特征,应该认定为入户盗窃。

法律分析

在宾馆盗窃属于入室盗窃。入户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入室盗窃是刑事犯罪。入室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的规定,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无论数量多少,“户”一般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入室偷盗罪量刑标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拿走酒店沐浴露会报警吗

您好你想说的是顾客吧。答案是对。属于偷窃行为。

偷窃(或盗窃、偷盗),是基于自己或第三人的无正当权利占有(包括管领、支配、处分等),而擅自取走他人财产的行为,是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上,偷窃也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做出这个行为的人被称为“小偷”、“窃贼”等。偷窃犯罪的构成要件通常是意图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所有(管领、支配、处分等),且有认知其为他人财产的能力,而故意未经同意地取走他人财产,为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

客人遗留在酒店客房的贵重物被服务员拿走是盗窃吗?

服务员把旅客落在旅店的东西拿走据为己有是盗窃罪:

首先,顾客的东西落在房间里,此时有了一个占有转化的过程,顾客的占有转变为旅馆的占有,也就是说在顾客取回财物之前,财物的占有人是旅馆。如果有人在这个过程中把财物取走不是侵占,而是盗窃。

“特定场所的财物,主人丧失占有,便转化为场所管理者占有(这种占有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不要求管理者认识到这种变化),此时第三人将财物变成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以上讲的占有转化只局限在特殊的场所:旅馆,出租车,等人员流动性不是很大的地方。如果在公交车、火车、商场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地方,就算不是盗窃罪而是侵占罪了。

扩展资料: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

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

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所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

拿酒店东西算盗窃吗

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中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盗窃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顾客拿走店里东西再去贩卖算不算诈骗?

顾客拿走你店里面的东西啊,出去贩卖啊,但是他给了你钱没有,他哪里店里的东西,如果没有给钱拿出去贩卖 他这个就是诈骗啊,这就是诈骗,如果在呃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或者允许的情况下偷偷拿的,这就叫偷盗 啊,你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报警啊,报案就可以了 。

顺手拿走旅店的东西属于犯罪么

在有的酒店,有赠送的一次性用品,如牙刷、小香皂。这不要紧。

其他东西,如酒店的床上用品、装饰品、有标价的食品饮料,

都是不能带走的。算盗窃~

而且,亲,酒店一般都有监控,

所以如果是不该拿的,就还回去吧~~~~~~~~

只要没造成损失,酒店应该不会追究,追究也不会太严重的~

但如果是被抓回去的· 就不一样了~

把酒店浴巾拿走属于什么行为?

按规定,顾客是不能带走客房里的东西,若发现客房里少了任何东西或损坏任何东西,就要按酒店有关规定进行照价赔偿。

翠花微笑对顾客说:“先生,对不起,你房间里少了一条浴巾,你暂时不能结账。”

翠花再次微笑着说:“真的很抱歉,先生,按酒店规定,在找到浴巾之前,你暂时不能结账,或按浴巾价格付了有关款项才能离店。”

翠花心里感到一阵愤怒,这位先生怎么了?有理说理么,怎么能侮辱我的人格呢?她正要发火,但想起经理在职业培训课时说的一番话:“在某些时候,即使顾客是错的,我们也不能让顾客太难堪,不能跟顾客对着干,而要给顾客找台阶下,翠花想到这儿,连忙克制住自己的情绪,重新微笑着对何先生说:“先生,对不起,如果我之前说的某些话,冒犯了你的话,我在这儿先向你道歉;但是按照酒店规定,酒店的日常用品不见了是要按价倍偿的。”

“这还有点像话,但我的确没有拿那条浴巾,你们总不能叫我付这冤枉钱吧?”

翠花微笑着提醒他:“那么先生您昨天用完它有没有顺手把它放在其他地方呢?能法能请先生移贵步再回到房间检查一下?可能您工作太忙了,忘记了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每个人都有忘记事情的时候。”

何先生想了想说:“哦,那真的可能是我昨天把它放在某个地方了吧,那我再回去检查一下。”说完就拿着行李回房去了。

不一会儿,何先生就下来了,对翠花说:

“原来,浴巾真的在床单底下,你下次检查时要小心一点了,看你浪费了我这么多时间,我要误机了。”顾客悻悻地走了。【分析】

拿酒店东西算盗窃吗

案例中发和的心理问题主要是要满足顾客被尊重的需要。马斯洛的层次需要从低级到高级排列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受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受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属于高层次的需要。受尊重需要包括自我尊重和受人和尊重两个方面的要求,具体表现为渴望实力、成就、独立与自由,渴望名誉或声望,受到别人的赏识和高度评价;相反当顾客没有受到尊重时,他的心理反应是愤怒和无望。

在顾客的需要中包括受人尊重的需要,到酒店消费除了要得到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以外,一定也要受到尊重和尊敬。所以,服务首先应尊重顾客,相信顾客,否则会造成顾客的极大的不满意,并伤害了顾客的自尊心。

按酒店的规定,顾客是不能带走客房里的东西,若发现客房里少了任何东西或损坏任何东西,就要按酒店有关规定进行照价赔偿。顾客何先生来到酒店总台要求结账时,服务员翠花在进行例行检查客房时发现客房里少了一条浴巾。虽然,翠花想到如何能够既不使顾客丢面子,又使酒店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害这个问题,但是,问题还是没有处理好。翠花首先对何某说由于房间里少了一条浴巾,暂时不能结账。引起顾客的不满,当顾客表示可能会误机,服务员小翠花再次说按酒店规定,暂时还不能结账,在找到浴巾之前,或按浴巾价格付了有关款项才允许离店。结果顾客更加愤怒了。显然,这样硬拼只会把事情搞得更僵,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翠花后来的解决方法很好:她先道歉,再引导顾客回房间去检查一遍,实际上是再给顾客一个转变的机会,一则可能顾客拉着行李箱回房间后把装进箱内的浴巾拿出来了,避免了当众被揭穿的难堪;二则可能顾客真的没拿浴巾,当他回房帮忙寻找才发现是服务员没仔细检查才造成“浴巾失踪”。因此,不信纸以上哪一种情况,应仔细检查,不能怀疑顾客,以免耽误顾客的宝贵时间,引起顾客不满,最后失去顾客。即使是顾客的问题,酒店服务员也还要尊重顾客,不能当众给顾客难堪、下不了台,以免事情越搞越僵。主动为顾客提供下台的台阶不仅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也教育了顾客以后千万不要再做这样的错事,反而赢得了顾客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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