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间一般是包含拘留期的,羁押一般包括拘留以及逮捕,拘留期是包含在羁押行为中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拘留不等于 羁押 。 1.拘留和羁押是两个不同的意思。拘留要分 刑事拘留 和 行政拘留 ,但在这里所说的应当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有期限的,《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 刑事拘留期限 最长为37天,这叫刑事拘留期限,也叫 拘留期限 。 2.此外,还有执行 逮捕 后的期限是一般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发现新的犯罪情况时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3.羁押是指 犯罪嫌疑人 依法在押在看守所的时间都叫羁押。羁押不能超期。 超期羁押 是违法办案。 4.不论是拘留还是羁押多长时间,都要折低刑期的。 5.拘留后没有转羁押的。拘留有拘留的期限,拘留期限过后是被依法执行逮捕后进入二个月的公安预审期间,这个期间也叫羁押期间。还有检察院的一个月的办案期限,也叫羁押期间。还有法院的一个月的办案期限,也叫羁押期间。因此,羁押里面包括拘留、逮捕、各机关的办案期限。不论是拘留还是羁押都要折低刑期的。 《 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 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需要区别对待。如果就单方面讨论 刑事拘留 的 羁押 期间的话,那么是算的,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而如果从 侦查羁押期限 来看的话,刑事拘留的期间是不算在侦查羁押期限中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从决定 逮捕 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拘留期限 是多久 拘留或 逮捕 人犯使人犯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但这种 羁押 毕竟不是 刑罚 ,判决宣告人犯有罪之前毕竟不等于犯人,因此,法律对拘留和逮捕后人犯关押期作了严格限制,不允许对人犯 超期羁押 。判决前对人犯的羁押要求越短越好。 我国《 刑法 诉讼 法》作了下列规定: 对于人犯拘留期间的羁押期限最长为11天。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人犯进行第一次讯问。认为需要对人犯加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批准逮捕 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3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的,拘留转为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人犯。 从拘留或逮捕人犯的时候起到案件侦查终结,其间对人犯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月。具体规定,对被告人的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的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但是,在侦查期间发现被告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补充侦查,侦查中羁押期限从批准或决定补充侦查之日起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以后,人民检察院通常在1个月内作出起诉或免于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提起 公诉 后,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其准备起诉和补充侦查的期限与上述期限相同。这就是说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两个半月。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 刑事拘留 并不算 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代表其犯人是已经被下令进行逮捕,只要有检察院进行审查即可,而刑事拘留并未对犯人下达逮捕,所以刑事拘留不能在侦查羁押的相关期限,而拘留只有11天,侦查羁押可以到2个月。
以下的 刑罚 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 1、 管制 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 拘役 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 有期徒刑 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属于侦查羁押期限,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之一,主要运用在侦查阶段,用在对犯罪嫌疑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之一。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羁押期限包括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刑事拘留是刑事强迫措施,刑事拘留羁押后就算在侦察羁押期限里面,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1般在7日内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就会投递逮捕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