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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犯此罪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23-01-29 20:16:42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犯该罪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犯此罪如何量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论处。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根据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

二、招摇撞骗罪定性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犯此罪如何量刑

三、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哪个更重

犯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招摇撞骗罪具体怎么量刑

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如何量刑的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招摇撞骗在现实中总会和其他相关的诈骗行为相混淆并且在量刑上发生变化,所以在被欺骗后应该及时准备好证据交给公安部门才能将案件成立,而取证的过程往往都是从书写相应的被骗事实开始,报警后交给警察的所有证据也必须是合法且有效的。

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量刑标准如下: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构成 招摇撞骗罪 既遂的量刑标准: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哪些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为 招摇撞骗罪 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具有这样的行为,那么就会认定构成犯罪,在定罪的时候是不考虑具体的情节、结果如何。但是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则就必须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和造成的损害结果。根据法律中对 招摇撞骗罪量刑 标准的规定来看,不同的情节下,给予行为人的处罚是不一样的。

招摇撞骗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 刑法 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犯此罪如何量刑

按照刑法规定那招摇撞骗的人才能判刑几年?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 招摇撞骗罪 的基本犯和情节加重犯两个量刑幅度,但该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就该罪情节严重的范围加以明确规定。如何正确把握该罪情节严重的范围,既是审判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对行为人正确量刑。笔者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依据刑法所确立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认定情节严重,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具体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由此可见,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应从该罪的 犯罪构成要件 、侵犯的客体、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着手,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作为衡量指标,笔者认为该罪情节严重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该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重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 国家工作人员 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地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属连续犯,对于连续犯不能分别构成几罪适用数罪并罚,应按一个独立的罪依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危害严重的,应当适用“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等条款规定的法定刑处罚。如最高院司法解释将“多次引诱、容留、 介绍他人卖淫 ”作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之 一,《刑法》将“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节之一。因此,多次招摇撞骗应成为该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之 一,依照司法实践,多次一般可认定为三次或三次以上。

2、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招摇撞骗行为本身性质并不严重,但被害人却由于行为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在此情形下,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无杀害、伤害被害人故意,故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并无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只构成招摇撞骗罪,而不构成 故意杀人罪 或 故意伤害罪 。但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后果是由于行为人招摇撞骗对其人身、人格权利侵害后,被害人因为该侵害而形成的巨大心理压力,使他自身精神崩溃患上精神疾病或者因此而失去生活的信心,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存在着间接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虽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但该后果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作为对行为人量刑的情节,即应将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这一严重后果作为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犯罪客体既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 不构成犯罪 ,同样,犯罪行为对社会关系损害程度的大小,则直接反映该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由于行为人出于不同的动机,在实施招摇撞骗中具体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同、实施招摇撞骗的时间、地点、侵害对象不同,其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以及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也有所不同。如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办案为名,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其不仅仅败坏了国家机关形象、威信,更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廉洁形象,这种招摇撞骗的行为当然比冒充一般国家工作人员骗取某种荣誉称号、政治待遇、职位、学位等社会危害性大。而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应具体体现在对行为人量刑轻重上,因此,应将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作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招摇撞骗罪的具体量刑需要根据 犯罪嫌疑人 所进行的犯罪来判断。如果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并且受害人受到了一定的精神伤害或者是人身伤害。那么所判的刑期会更加严重。如果单纯进行招摇撞骗只是涉及到财产诈骗的话。那么可能量刑会教轻一点。

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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