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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怎么认定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3-01-29 20:28:28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累犯的认定规定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即是累犯。特殊累犯即为二次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怎么认定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有什么区别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累犯的分类有哪几种,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有哪些区别

累犯一般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犯罪分子前罪和后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一般累犯是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特殊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五年的限制。

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

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一般累犯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

2、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怎么区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那么这两种累犯有什么区别呢?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别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比如:甲犯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抢劫罪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甲构成一般累犯。如果甲犯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此后经过10年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那么甲构成特殊累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是什么意思

1、 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 累犯 :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 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 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的区别

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的区别:

1、犯罪名称要求不同。一般而言,累犯前后罪只要是故意犯罪就可以认定,尤其是累犯要求前后罪都是上述三种罪名之一,再犯的时间要求不同。普通累犯要求刑罚执行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尤其累犯没有5年的要求,刑罚执行或赦免后再犯即构成犯罪;

2、前后罪的处罚要求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或赦免刑罚后,随时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均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的区别再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那么这两种累犯有什么区别呢?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别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比如:甲犯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抢劫罪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甲构成一般累犯。如果甲犯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此后经过10年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那么甲构成特殊累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累犯怎么认定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有什么区别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以后五年内再犯新罪。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缓刑考验期满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的,应当属于“累犯”;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既然刑罚没有执行,就不算“执行完毕”,因此就不算“累犯”。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根据建议对缓刑考验期满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的是否属于“累犯”作出司法解释。

累犯与再犯有哪些区别,累犯应该怎样认定

您好,

一、累犯与再犯有哪些区别

二者的犯罪次数都在两次以上。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郝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法律规定之罪的罪犯。再犯是指明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犯罪的人。再犯实施的时间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后实施的。二者的不同点是:

(一)再犯的前后两罪,在主观方面没有限制,既可以均为故意犯罪,也可以为过失犯罪,还可以一为故意犯罪一为过失犯罪而累犯前后两罪均必须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其中之一为过失犯罪都不构成累犯。

(二)再犯前后两罪所受的轻重没有限制,即使前罪、后罪均免除了处罚,也构成再犯而累犯一般必须前后两罪所判或应判之刑均在有期徒刑以上,否则不构成累犯。

(三)再犯之前后两罪之间无时间限制,服刑期或刑满释放后的任何时间里犯罪的,都是再犯而累犯之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郝免以后5年内实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由此可见,再犯的外延要比累犯大的多,而累犯则实际上是再犯的一部分。

二、累犯应该怎样认定

累犯是指由于故意犯罪曾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的,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5年)内又故意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基于在法定期限内犯有法定的前后两罪这一犯罪事实,其法定的主观条件是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刑罚条件是前后两罪应当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时间条件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刑罚条件和时间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根据《刑法》: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故意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再犯,一般指犯罪经判决后再次犯罪的犯罪人。在一般意义上,再犯可以包容累犯,而累犯只是再犯的一种。但严格意义上,累犯与再犯有一定区别:

1、累犯前后实施的不一定是特定犯罪。

2、累犯前罪已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有一定的限制,再犯则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已判处及应当判处一定的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有一定时间限制,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累犯怎么认定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特别再犯与特别累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那么这两种累犯有什么区别呢?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别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比如:甲犯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抢劫罪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甲构成一般累犯。如果甲犯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此后经过10年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那么甲构成特殊累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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