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缓刑完毕后又犯罪的,不算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是累犯。而缓刑期间实际的刑罚并没有执行,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缓刑结束在犯罪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不算。 累犯 是要前罪的 刑罚 已经执行完毕,而 缓刑 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 刑法 》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是: 缓刑考验期 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不算。 累犯 分为 一般累犯 和特别累犯,根据《 刑法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 ,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因此,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前罪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后罪方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判处 缓刑 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缓刑 期满后又犯罪的不能构成 累犯 。 我国《 刑法 》规定,被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 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 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五条 【 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