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包括以下情形: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以及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若是犯罪分子自行停下犯罪的,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未完成的原因包括被害人发现、反抗和逃避、意外情况的发生、物的障碍、自然力的障碍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施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的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形态。例如:行为人持枪向被害人射击,被害人应声倒地,行为人误认为被害人已经中弹死亡,持枪逃离犯罪现场,而实际上被害人可能只是受了轻伤。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刀砍杀被害人中,在砍杀的过程中,遇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甚至被被害人制服,因而未能完成杀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有三个特征,具体为(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二)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 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根据 刑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 法规 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要构成犯罪未遂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若已经完成了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那么就构成了犯罪既遂,不可能回到未遂的状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是 犯罪未遂 。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 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 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 (二)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意,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这种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本意,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 犯罪未遂的类型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二)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属于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