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探监的人员的范围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包括正在监狱内关押人员的亲属以及监护人。《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申请探监人员的范围规定是其亲属、监护人,探监是指去监狱探望服刑的人。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罪犯被投入监狱服刑后,只要是其近亲属都可以按规定会见,没有太多约束。不过,因为疫情原因,各地监狱可能会有一些临时的变通规定。
一、哪些人可以到监狱会见按规定,能会见的人员一般是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包括服刑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姻亲(岳父母等)以及监护人。第一次去会见的人,还要提供与服刑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村委或者街道办的证明信等等。没有亲属关系的,确有正当理由,有必要会见的,可以向监狱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二、会见时间的规定罪犯投入监狱后,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会见。一般情况是一个月会见一次,会见时长为半个小时,会见人数不超过三人。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多次会见的,可以向监狱方面说明情况申请增加次数,监狱也是通情达理的。
三、对会见的限制因为疫情原因,各地监狱可能会有一些临时的变通规定,亲属会见前最好通过电话确认一下。因为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毒涉黑犯罪的,会见的人员有所限制,只允许服刑人员的配偶和直接血亲。如果罪犯在监狱犯了错误,处于严管期间,作为惩罚,也会禁止亲属会见的。
四、可以送进的物品亲属在会见时,可以给服刑人员带一些换洗内衣、生活费。服刑人员的外衣是监狱统一发放,但内衣需要自己购买。生活费会保存服刑人员的账户上,服刑人员在监狱内持卡消费,不能直接拿现金。食品类的东西最好不要带,监狱不让送,害怕在其中夹带东西,如投毒之类的。
写在最后:因为疫情原因,各地监狱会有所限制,去之前最好电话确认一下。现在的监狱条件好了,都可以视频会见,没有必要的,尽量不要在疫情期间当面会见。
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因此,判刑后可以探视的人有亲属、监护人等。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都可以探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在实践中,其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都可以探监。
探监的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探监需要满足的条件:探监的主体为被关押人的亲属或者监护人;探监时要出示相关身份证件以及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一般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可以。
《监狱法》第四十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去监狱看望犯人需要带好本人的身份证,联系好接见时间:各分监区罪犯的接见时间统一由狱政科负责安排,每个监区接见时间不同,。接见亲属范围:罪犯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监护人。每次接见不准超过三人(包括小孩)。
接见准带物品:文化、技术、政治、法律书籍;由监狱医院大夫开具处方并经院长批准的原包装药品,所带药品须以监狱医院院长当日检查鉴定;为罪犯存零花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干警对接见亲属所带物品应进行检查,按规定准带物品,应装入袋中,标明所属人姓名,统一放在物品存放处。对不准带入的物品(除贵重物品外)交干警统一保存,由干警发给亲属领取物品凭证牌,待接见完毕后领取带走。
去看守所探监需要带证件,在要求的时间内遵守相关规定进行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在实际中,服刑的亲属或监护人按监狱规定的日期,持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与服刑人员关系的介绍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证,即可到监狱接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探监一般一个月只能探视一次,一般建议都规定了具体的会见日期;一次可以几人没有规定,可以少,也可以多具体咨询当雹稿地监狱)。
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会见卡”,会见卡只有服刑人员的亲属才有,但是服刑人员的朋友可以跟随其亲属一起去会见。根据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州肆亏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