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遗失物品的,公安局一般是不可以对其进行立案的;若他人对其遗失物进行了侵占,数额较大的,则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遗失东西可以报警,警察会根据相关证据帮助查找。因为有拾遗者的联系方式,可以让警察帮忙联系,以及调取遗失物品附近的监控。一般来说,查找有两个方向:
一是查失源,围绕丢失时的客观环境条件进行侦查,例如查监控,走访目击人等。
二是查销赃渠道,有些东西丢了以后可以通过对销赃渠道的调查发现物品的去向。
《物权法》第l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第lll条则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人捡到遗失物以后,应该找寻失主或上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而不能据为己有。
扩展资料
只要是遗失物品不论价值大小都可以报警,因为各地的警务站都设有失物招领处,如果价值达到立案标准的应该可以立案,需要提交书面立案材料,要注意使用标准格式,写明自己的身份、联系方式、物品丢失的具体情况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百度百科 刑法 (法律概念)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东西丢了不属于刑事案件,除非东西之所以会丢是因为被他人偷走了,或者被他人骗走了,涉嫌盗窃罪或诈骗罪的刑事犯罪的,才可以立案。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盗窃价值2000元的财物、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的,即构成立案追诉的标准。如果不构成犯罪标准,而有盗窃、诈骗行为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现代法制社会和契约时代,捡到东西的人也有权主张自己一定的权益。
首先捡到手机不归还可能犯法,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般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如果捡到手机的人为此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那么要求一定的报酬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通常情况下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是应该给剪到自己手机的人一定报仇的,这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但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那么就只能报警,由法律来做出裁判了。
一个手机丢了,警察不一定给立案。
一般此类案件的受理单位是派出所或者刑警队,主要取决于受害人向哪个部门报案,由于手机的价值并不相同,根据各地关于盗窃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达到标准的刑警队会予以受理,达不到标准一般由派出所受理。
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对不立案有异议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安通知书,上面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如果想反映可以到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捡到手机不归还可能犯法,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
1、捡拾他人遗忘物,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一般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捡到东西不还一般是违法的,《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