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如果存在特定情形是会罚款的,且该罚款是来自于保证金。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最高是多少没有规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不是的,取保候审不一定会被处罚。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 诉讼过程中 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 有期徒刑以上 的刑罚。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决还会有罚款的,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与将来可能产生的罚金,性质完全不同,罚金是判决生效后才缴纳的。取保候审交的是保证金,如果期间没有违法相关要求会退的。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取保候审除了保证金,当事人不需要交罚金。并且取保候审交纳的是保证金,不是罚金,如未违犯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金会退还。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以后是要退还的,罚金是法院判处刑罚的一种,必须要等法院做出了罚金的判决再交纳。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不需要二次缴纳,也不存在罚款的说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后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低的嫌疑人,或因身染疾病、羁押期限满等情况而不得不转为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刑罚一般在三年。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虽然被取保候审,但不会因此中止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确实涉嫌犯罪,仍然要按诉讼程序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诉讼程序一般五至六个月会有判决结果。若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会被判刑。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流程,首先由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由办案机关审查取保候审申请,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提交至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情节决定刑罚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决定的罚款,应该是刑事判决中的罚金。缴纳刑事判决中的罚金,法院可以结合案情从轻处以刑罚。不缴纳罚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之规定,可以没收原来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并责令重新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予以逮捕。但这种职能不归法院而是公安机关。
如果已经交了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之规定,在公安机关交得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作为法院判决中罚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之后还是会被判刑的,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在最终判决后,按照判决的判罚来服刑。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会的。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过后,不一定会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超过有期徒刑的刑罚就不会被判刑。在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判决之前,他们是否会坐牢将不得而知,取保候审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前,作出终止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故意犯罪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将犯罪嫌疑人保释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申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