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鞭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无证经营鞭炮买卖的,属于法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同时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分析】
无卖炮许可证被派出所查获要受到治安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连云港超市老板无证偷卖17万元烟花爆竹获刑
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超市老板仍然偷偷贩卖烟花爆竹。近日,由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海州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超市老板朱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朱某在市区经营一家200平方米的超市,日常经营情况一般,为了多赚点钱,朱某便顺带销售烟花爆竹。但该超市不具备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条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2012年,海州区安监局吊销了朱某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在明知烟花爆竹作为特殊的商品,必须获得许可才能经营的情况下,朱某为了牟利仍然铤而走险,偷偷摸摸销售烟花爆竹。2017年8月至10月间,朱某共销售各类烟花爆竹达17万余元。2017年10月2日,海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给朱某超市送货的货车上,当场查获烟花爆竹25箱。
据海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国务院第455号令《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201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中,更明确了将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的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因此,市民要想经营烟花爆竹,需要去当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否则无证经营就可能构成犯罪。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参考资料:
人民网-连云港超市老板无证偷卖17万元烟花爆竹获刑要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首先要到当地县市区安监局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审批条件的有关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证经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工商营业执照或预核准证明材料;
2、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4、安全经营承诺书;
5、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次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要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得资格证书。最后,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格、资料审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发放经营(零售)许可证;
扩展资料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会丢工作的。无证卖鞭炮属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