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1、涉嫌犯罪的残疾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患重病不能自理、属于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案件尚未办结但羁押期限已满,有必要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生活不能自理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定理由,而且由于我国“天理国法人情”的执法理念,残疾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几率是非常大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残疾人犯罪与正常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理由。肢体残疾的残疾人犯罪与正常人负同样的刑事责任,智力有残疾的人犯罪要视其智力情况决定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刑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听说、视觉机能对责任能力的影响: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
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确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三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建议书或者残疾证,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首先,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嫌疑人在犯罪被关押后,身体状况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依据。
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规定,残疾人,病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其次,如果人犯的身体情况,不适合被关押的,人犯的家属应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
成年人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只要违法犯罪,警察都会抓。治安案件的,有残疾的,可以减轻处罚,不适合羁押的,可以作出处罚决定后不执行拘留。刑事案件的,不适合羁押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判刑后可以保外就医。但是,只要存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都会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