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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30 01:55:57

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主要有:

1、法院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名下有其他房屋的;

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有什么

2、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被执行人怎么保住房子?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被执行人怎么保住房子?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一、被执行人怎么保住房子。

强制执行是指在一段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未还款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判决还款;在法院做出还款判决后,债务人仍然拒不还债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也就是通过查封、划扣、拍卖等方式将债务人名下的财产用于还债;其中房产因为其不动产的特性以及价值高,通常被作为强制执行的重点对象。

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名下只有这一套房子的时候,法院拿这个房子也没办法,不能将债务人赶出去,不能将 房屋 拍卖用于还债。很多人对这一点规定也提出了质疑,这岂不是在给欠债不还的人留后路吗?根据我国法的解释,债务人(被执行人)的住房实际上是可以被执行的,但是必须是在这三种情况下。

二、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任一均可):

1、被执行人有合法可居住房屋

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其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话,被执行的人这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说父母欠债不还且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只要其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那么父母的住房就可以被强制执行。

2、有转移 产权 行为的

当法院判决还款后,有的债务人依然不愿意还钱,想钻“住房不可执行”的空子,将名下多余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当强制执行财产时只有住房。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具有财产转移性质的 房产赠与 协议无效,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无论是否)都还是会被强制执行用于还债。

3、不符合生活标准的 住宅

法院不强制执行住房是为了给债务人生活保障,但不是为了让债务人逃债避债的。有的债务人认为,反正住房不可执行,自己就往好了买、往大了买,这样又不用还钱,又有好房子住。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债务人的住宅超过了当地生活标准(可参照当地 公租房 面积及 装修 配置),法院就可以执行该住宅,在执行后债权人为其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宅或参照当地房屋 租赁市场 的平均 租金 支付一定的金额。

所以说,还真的别以为住房就真的稳当的不可执行,债务人不要以“住房”作为欠债不还的挡箭牌;债权人遇到债务人以“住房”为借口,拒不还钱的也不要怕,还是可以依法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符合可执行情况的就可以强制执行

因此被执行人的住房,法院不得强制执行可以保住住房,但是如果符合三种情况(任一均可),这三种情况有被执行人有合法可居住房屋、有转移财产权行为的、不符合生活标准的住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一套住房。

唯一一套房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可以。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被执行人的唯一一住房面积过大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均可视为超过生活所必需,此类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也可执行。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有什么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条件

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条件是:法院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名下有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唯一一套按揭房可以被执行吗

法律分析:对于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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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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