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通常有: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由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枉法裁判罪会受到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是指行为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情形。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列要件可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1.主体要件:主体是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审判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
法官违法犯罪的罪名主要是职务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私枉法罪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