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法医重新鉴定:
1、鉴定法医之间意见不一致的;
2、鉴定法医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3、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4、所出具鉴定意见的依据明显不足的;
5、具有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解答这些情况下能申请重新鉴定:
1、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2、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3、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4、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包含了非常多的程序,涉及到了公检法三方。那么关于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重新鉴定,就是因为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所以要求重新鉴定。比如鉴定的机构,人员没有法定资质的,鉴定程序违法等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 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对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应怎样认定 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ψ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因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 对于收到的电子邮件,一般人无法直接修改其内容,因为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删改。如果纯电子邮件信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结合其他补强证据认定。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想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将电子邮件打开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法院。或将载有电子邮件的软盘交到法院,由法院主持双方在场打开邮件并打印内容。 三、 司法鉴定费用 的收费标准 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 司法鉴定 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 诉讼 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①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②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③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④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⑤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⑦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的依据是怎么样的?鉴定内容属于 刑事诉讼法 的内容,鉴定要求重新鉴定,那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比如鉴定机构,鉴定的人员是不符合条件的,没有法定资质的,或者是鉴定的事项不再机构范围之内的等等。
【法律分析】
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二是对人身伤害程序上的法医学鉴定,被告人、被害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伤情程序的法医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可以向原鉴定的部门申请,原鉴定部门会把你的申请转到上一级的
也可以直接向该鉴定部门的上一级申请重新鉴定
2、重新鉴定时,写一个申请,带上原来的鉴定书,准备好所有的病历资料,附加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