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可能要坐牢。如果持卡人信用卡逾期超过3个月未还,并经2次有效催收仍然不还款的,属于恶意透支,银行便有权对逾期持卡人进行起诉。一旦起诉立案,如果认定行为人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会坐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1、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坐牢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信用卡欠款到期不还的,在民事法律上就属于违约,欠款人应根据信用卡使用条款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的违约责任。
2、一般情况下,还不上信用卡,银行起诉是会坐牢的,银行贷款几十万还不上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3、《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当事人因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属于民事的债务纠纷,建议当事人尽快偿还拖欠的欠款,这样银行就不会对当事人进行起诉。
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在发卡银行催收无效时,除立即止付外,还应尽快与担保人联系,要求其到期履行担保责任。若担保人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则应采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我国《刑法》将恶意透支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其构成要件为:
1、持卡人为合法的持卡人,如是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则构成盗窃、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而不构成恶意透支。
2、持卡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用银行资金的目的。
3、持卡人客观上已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对发卡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4、持卡人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且数额较大或时间较长达到刑罚处罚的。
对于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恶意透支行为,应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恶意透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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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会坐牢吗?一般不会坐牢,但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话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会坐牢。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行为人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立案后不一定会坐牢。信用卡逾期被起诉,进入民事审判程序,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是没有任何后果的。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还是拒不履行的,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的名单中,也可以因拒绝执行生效的判决书而被判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欠款数额巨大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到时候会坐牢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
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犯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银行会起诉到公安机关处理,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6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逾期了被告原则上是不要坐牢的。信用卡逾期法院起诉后应及时偿还。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属于违约行为,是民事纠纷,会被法院起诉,但是不会坐牢,法院会对其资产进行强制执行,并且信用卡欠款不还还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很大的影响,导致其无法贷款,被法院起诉判决后拒不偿还的也会被列为失信人员,会限制其高消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后,若被怀疑恶意透支信用卡,经法院判决后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自然是要坐牢的。
数额较大的(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数额巨大(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金额五百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当然,如果客户并没有恶意透支信用卡,那自然不会去坐牢,法院只是会要求客户尽快还清欠款,若客户在法院判决后及时还清了欠款,那自然没问题了,之后只要好好养信用就行。当然,若法院判决后还不还款,有可能会被法院列为失信人,且法院有可能强制执行,冻结客户名下银行卡,扣除其中资金用来还款。
信用卡逾期也会影响到用户的网黑指数分,如果网黑指数分太低。网黑指数分低不光会影响房贷的成功率,更会影响到用户的花呗与借呗的额度,甚至会导致花呗与借呗被关闭。网贷黑名单对个人的影响就是在申请新的贷款,很难再批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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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6万多被起诉会坐牢。如果信用卡逾期超过三个月或者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信用卡并列为禁入类客户,同时还有可能起诉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逾期之后,如果银行催收2次后,持卡人超过3个月没有还款,那银行就会考虑起诉,如果逾期金额达到5万元,那就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信用卡(CreditCard)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
信用卡的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的卡片,[1]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最早的信用卡出现于19世纪末。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英国服装业发展出所谓的信用卡,旅游业与商业部门也都跟随这个潮流。但当时的卡片仅能进行短期的商业赊借行为,款项还是要随用随付,不能长期拖欠,也没有授信额度。20世纪50年代,美国曼哈顿信贷专家麦克纳马拉在饭店用餐,由于没有带足够的钱,只能让太太送钱过来。这让他觉得很狼狈,于是组织了“就餐者俱乐部”(英语:DinersClub),会员带一张就餐记账卡到指定27间餐厅就可以记账消费,不必付现金,这就是最早的信用卡。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是第一家发行信用卡的银行,之后其他美国银行也跟随。
二、959年,美国的美洲银行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了美洲银行卡。此后,许多银行加入了发卡银行的行列。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银行信用卡很快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信用卡不仅在美国,而且在英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也盛行起来。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发行信用卡业务。“信用卡”一词,本意是专指这个帖子里介绍的这种金融产品,可是由于以前国内没信用卡甚至没有任何信用卡功能的储蓄卡大行其道。所以真正的信用卡,反而只能冠以“贷记卡”这种不伦不类的称呼。真正的信用卡具有以下特点:不鼓励预存现金,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可自主分期还款(有最低还款额),加入VISA,MASTER,JCB等国际信用卡组织以便全球通用。
三、信用卡另一种说法为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塑料卡片,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结账日时再行还款。除部分与金融卡结合的信用卡外,一般的信用卡与借记卡、提款卡不同,信用卡不会由用户的账户直接扣除资金。2012年2月,银行证实信用卡无密码更安全,若盗刷与银行同担责任。享有25-56天(或20-50天)的免息期。刷卡消费享有免息期,到期还款日前还清账单金额,不会产生费用。取现无免息还款期,从取现当天收取万分之五的日息,银行还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取现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