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一般是不能定罪的。如果案件到达审判阶段,而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就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不能。没有 证据 就不能认定有罪,既然不能认定有罪,那就不能判刑了。 我国《 刑事诉讼法 》规定,只有行为人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行为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法律事实。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 刑罚 ,没有证据绝对不可以定罪虽然有证据,但是指控证据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不可以定罪。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案件事实仅凭间接证据也能够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应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也是可以对被告人定罪并处以刑罚的。但是,单纯运用间接证据定案需要特别慎重,一般来讲,需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间接证据的使用进行把握:
一、没有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每个证据须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具有证明作明。
二、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及其他证据的相互结合所决定的。间接证据的运用不仅取决于间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也取决于它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案件之间的客观联系。
三、所有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后可得出唯一的、排他的结论。在其他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的案件中,因具体案情不同,排他性的证明可能会比较困难,这对证据的要求就更高。如果间接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出现证据链条裂痕,不能得出唯一的、排他的结论,则只能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
四、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其中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被推翻了,就必须重新审视整个证据链条,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并且各有一些证据支持,就要重新调查,认真研究,直到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作出正确的结论。如果被告人的辩解具有一定可信度,会对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形成有效冲击,影响定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派出所不能定罪,派出所只是收集证据和调解的地方,一般性质的案件如果可以调解解决,派出所也是愿意帮忙解决的;但是如果是致伤残就涉及刑事了,派出所不会再有处理的权利,移交公安局是第一步,然后移交检察院,最后是法院。但是任何案件都不要放弃调解,只要可以调解,之后检察院和法院也都是会尊重调解结果的。
不可以定罪。
【法律分析】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所以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院也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布嫌疑人无罪,除非有足够真实、有证明价值、有关联证据指出。不光是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在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一个证据都会受到孤证不能定罪原则的限制。如果没有这个原则的话,那么很容易出现错判或者是误判的现象,公安机关也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妨碍司法的公正性。但是现在也有一个问题。就是笔录能否成为定罪的唯一证据。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笔录不能以种类划分,比如说侦查实验也会进行。笔录的制作现场勘查也会制作笔录,如果只有笔录的话,笔录也能够构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据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口供是证据种类之一,对侦破案件,查证犯罪,抓获犯罪分子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作为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必须是客观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包括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无罪的事实、罪重的事实、罪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告的位置,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很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不能。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则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并处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