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1、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需提交公证书。商标转让申请一般会要求提交商标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声明书的公证书原件。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果未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一次补正的机会,如果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则转让申请会被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3、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若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将会对转让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4、防止转让人重复转让注册商标。受让人不能只是听信转让人的说辞和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必须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由于商标局审查商标转让申请的周期已经延长到6至12个月,因此单从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还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因此双方必须共同到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缺一不可。虽然转让协议或者转让合同并不是转让过程中的必需文件,但仍需给予高度重视。相当一部分的商标转让都会签订转让协议或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 正确理解商标转让的生效时间
商标转让生效的时间是商标局核准公告的时间,而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合同签署的时间或是其他时间。因此,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现实中,有一部分相关权利人由于不知道或不理解此项规定导致一系列的麻烦。
3、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都可以转让或转移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4、注意转让时商标的状态
首先需要注意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因为处于审核过程中的商标权利并不稳定,有相当的可能性被驳回。受让人有可能花了不少钱买回一个被驳回的死商标。而已经注册的商标,虽然不存在被官方驳回的风险,但存在其他风险。比如,商标注册满三年但未进行市场使用可能导致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的风险。或者,该商标可能已经办理了质押手续,不能在质押解除之前进行转让等等。因此,转让前一定要确认该商标的状态,防范各种风险。
5、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转让的结果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6、注意及时正确回应补正通知书
商标局在审核转让申请时,如认为有需要补正的事项,就会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补正通知将邮寄给申请人,而经代理机构办理的,补正通知发送给代理机构。不论如何,申请人都必须在补正通知书中要求的期限内补证。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简而言之,转让就失败了。
希望回答能帮到您!
1、将 注册商标 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 商标 局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 代理 机构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 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1、商标专利权人或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近似商标要一并转让。
这个对于受让方来说相当重要。而且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专利权人不同时办理同一商标的近似商标转让,会被视为放弃。为何要连近似商标一同转让?主要还是为了避免人为制造近似商标纠纷,商标权利属于专利,不能共享的,想一下,如果别人转让了该近似商标,现在你们到底谁才是商标的专利权人?出现了纠纷要怎么判?
2、转让的商标必须是有效商标。
这个是重点哦。如果你是受让方,一定在此前先查下该商标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国内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一般是10年。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当一个注册商标3年未被使用时,会被撤销注册商标。一般对方转让商标都是公司注销之后留存的,那么该商标至公司注销之后就没有再使用了,所以如果不注意,该商标可能过了三年,此时,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3、被质押或被法院查封的商标。
这个是一些不合规的商标转让网站会出现的情况。比如,一家公司非法经营,结果被法院宣布破产,其他各类资产会被法院强制没收或查封,此时的商标是没办法转让的,请各位老板擦亮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