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认定为:主体就招标人而言为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为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主观方面为故意,且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串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串标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复杂对象不仅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串通投标;
3、主体是招标人的特殊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知道串通投标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心为之,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犯串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 串通投标罪 如何认定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 投标 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等 罪名 ,如投标人贿赂 招标 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 受贿 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一、串标 投标 罪 立案 标准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 招标 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 行政处罚 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串标投标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 ,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串通投标罪需要注意: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