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杀人的,如果教唆犯在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行为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杀人的,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他人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一般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指使别人杀人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判处刑罚。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杀人算 故意杀人罪 。教唆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教唆的人没有杀人的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杀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68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68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人之所以会杀人,是受到他人指使,别人用金钱或是其他的方式指使自己杀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抓了之后,也会供出背后的主谋,很多人也会对其背后的主谋怎么样定罪、判刑有疑问。按实际情况,指使他人杀人,这种一般称为教唆犯,与杀人者按故意杀人罪共犯处理。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并且指使者一般还会被认定为主犯。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杀人的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无论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未遂,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作用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故意杀人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教唆行为,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238条、247条、248条、289条、292条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二)对自杀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
关于教唆犯,应当掌握,(一)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二)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照教唆犯处罚。
(三)对教唆犯的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经营早餐店的黄郁玲与小她11岁的黄乃文发生婚外情,因丈夫李建颖不肯离婚,前年七夕情人节竟教唆小男友伙同潘姓少年杀夫,台湾“最高法院”昨天依杀人罪,判黄郁玲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潘姓少年徒刑12年,全案定谳。
33岁的黄郁玲与丈夫李建颖在宜兰市经营早餐店,2010年间结识常客黄乃文并发生多次性关系,虽然夫妻感情不佳,但李建颖却不肯离婚,黄郁玲多次暗示、教唆黄乃文及黄的友人潘姓少年“使李建颖消失不见”。
由于黄乃文有原住民血统,黄郁玲为激起小男友杀机,常以丈夫都叫原住民为“番仔”等语刺激,甚至还开出80万元杀人代价买凶杀夫。
黄乃文前年5月间入伍服役,七夕情人节外出与黄郁玲碰面,当天晚上伙同潘姓少年到早餐店,合力勒死李建颖后逃逸,潘姓少年两天后向警方自首,揭发这件震惊社会的教唆小男友杀夫案,黄乃文因军人身分,去年9月间经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法院认为,黄郁玲竟买凶杀夫,且毫无悔意,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审酌潘姓少年年轻识浅,没有前科且自首,判处徒刑12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台湾一凶狠妻子教唆小情郎杀丈夫 被判无期徒
教唆杀人的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无论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未遂,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作用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故意杀人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教唆行为,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别人犯罪的,构成其教唆他人所犯之罪。根据《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