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是一定会坐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行为人醉驾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不会坐牢,但会被判处同样限制人身自由的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坐牢一般意义上指到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所以醉驾的法定刑没有到有期徒刑,不会坐牢,但会被判处同样限制人身自由的拘役。
法律规定 醉驾 须要坐牢吗? 只要是醉驾,就会判刑。醉驾涉嫌 危险驾驶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 》 第一百三十三条 【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醉驾的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处理方法 1、未造成 交通事故 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饮酒驾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运营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对于我们来说是坚决不允许的,醉驾现目前已纳入我国的刑法之一,如果出现此情况那么是一定要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不仅要判刑,而且还要吊销驾驶证,严重者终身不能驾驶,所以,开车的时候不喝酒,这对于驾驶员来说是特别重要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驾驶车辆人员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才是属于醉酒驾驶。所以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规定的数值,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这样一般是会被判处一至两个月内的拘役。但是在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第一条中第三款对于最新醉驾的规定,如果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显著轻微情形的只有6种,分别是挪动车位、救治病人、在车上睡觉休息、隔时醉驾、车子尚未驶出以及被醉驾追尾。主要涉及其六种情形才不会被判刑。其实在现实中很多人都对于法律的相关知识是比较欠缺的,所以就会有很多人并不清楚我国对于醉驾的具体规定,也甚至会有人把我国对于酒驾的处罚误认为是对于醉驾的处罚。其不然醉驾和酒驾是不一样的,两者不仅在标准、处罚上等有所不同。其醉驾驾驶的危害性远远大于了饮酒驾驶的危害。关于醉驾,一开始我国规定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那么就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但是在之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对于那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极个别的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也可以考虑适用缓刑、免除处罚或者不按照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条规定罪名为危险驾驶罪。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资料扩展
目前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按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尺度进行处罚。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
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
8、0mg/100ml则相当于三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三瓶啤酒。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驾驶车辆人员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才是属于醉酒驾驶。所以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规定的数值,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这样一般是会被判处一至两个月内的拘役。但是在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第一条中第三款对于最新醉驾的规定,如果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显著轻微情形的只有6种,分别是挪动车位、救治病人、在车上睡觉休息、隔时醉驾、车子尚未驶出以及被醉驾追尾。主要涉及其六种情形才不会被判刑。其实在现实中很多人都对于法律的相关知识是比较欠缺的,所以就会有很多人并不清楚我国对于醉驾的具体规定,也甚至会有人把我国对于酒驾的处罚误认为是对于醉驾的处罚。其不然醉驾和酒驾是不一样的,两者不仅在标准、处罚上等有所不同。其醉驾驾驶的危害性远远大于了饮酒驾驶的危害。关于醉驾,一开始我国规定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那么就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但是在之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对于那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不一定,看具体情况。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被抓要坐牢。因为醉驾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坐牢多久需要根据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来进行判定,最高会判处6个月的拘役。酒驾同时还会被吊销机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如果是醉驾营运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