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构成犯罪的要坐牢。例如,实施套路贷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套路贷无法律规定与判定条件,不会判刑。再有,在进行贷款并且同意贷款以前,请仔细核对并弄清合同的细节,否则签了就是同意,目前法律条件下这种你情我愿的事情是没人管的。 《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套路贷如果构成诈骗罪的,会坐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套路贷是违法行为,一般对行为人可以以诈骗罪来定罪处罚。依据《刑法》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一般认定为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被害人的房产。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套路贷一般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要诈骗金额超过3000元,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管是借款人还是发放贷款的人,只要有非法占用的目的,利用伪造的合同,骗取“违约金”、“保证金”、“手续费”,或者制作假的银行流水、到账证明,甚至采取威胁、诱导、欺骗等方式,让借款人再次签订新的不合法的合同,都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套路贷”常被列入 诈骗罪 的范畴。 我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套路贷如果构成诈骗罪的,会坐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 民间借贷 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 抵押 ”“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 证据 等方式形成虚假 债权债务 ,并借助 诉讼 、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 借款合同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 违约金 ”、“ 保证金 ”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阴阳合同 ”及 房产抵押 合同等。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