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不归还是犯法的。如果行为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会构成侵占罪,一般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捡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捡到的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如果拒不归还,失主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返还原物;捡到东西不可能构成侵占罪,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法院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捡钱不上交的,不违法。当事人捡到钱后,可以不上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来进行领取,不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在他人领取前,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其损失。如果行为人故意不返还给权利人,就涉嫌违法,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捡钱不还违法,但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较大,经失主催要后,仍拒不归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捡到钱不还失主属于违法行为,失主可以直接要求其归还,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数额较大,经失主催要后,仍拒不归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捡到钱不还失主算违法吗
1、捡到钱不还失主属于违法行为,失主可以直接要求其归还,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数额较大,经失主催要后,仍拒不归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捡到陌生人掉的钱包处理方法有哪些
捡到陌生人掉的钱包处理方法有如下:
1、如果捡到了别人的钱包,先打开钱包,找到失主或者失主家人和朋友同学等人的联系方式,然后打电话联系把钱包归还给失主;
2、如果是在大街上捡到了钱包,第一时间交给附近的派出所或交通警察保管,调取监控视频,寻找到失主,最终把钱包交给失主或者让失主自己来认领;
3、如果是在大商场附近捡到了钱包,及时去商场里询问工作人员,把钱包交由暂时保管,让其发起广播通知找人。失主发现自己掉了东西,听过广播后,就会去工作人员那里认领。
您好。
这取决于有没有被抓到,以及失主追不追则。
一般情况下,普通人在马路上丢了十块钱是不会想着找回来的,因为找回来的成本要远远大于10块钱。
如果失主追究,并找到拾取的人,要求归还,不归还就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