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
1、有依法生效的法律文书;
2、存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
3、由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的期间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 强制执行 应满足的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 继承人 、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 管辖
法律分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2、执行的根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产、金钱或履行一定的义务、具有可执行性。
3、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4、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现在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都为自身盘生效之日起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 1、有依法生效的法律文书;
2、、存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
3、由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的期间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等。
申请 强制执行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 一审 判决, 法院强制执行 的条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 二审 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 管辖 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申请执行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
1、申请执行必须由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提出;
2、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的期间提出。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申请执行必须是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下提出。拒绝履行的确定日期,就是判决、裁定规定的自动履行的日期。到期不履行的,便视为拒绝履行。
4、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