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受贿罪是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其他企业职工或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一、 单位受贿罪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二、 单位行贿罪 是指单位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 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 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区别如下: 1、无论是单位受贿罪还是单位行贿罪,其主体“单位”都仅限于依法成立的单位,非法成立的单位实施所谓单位受贿或者行贿,应当按照个人犯受贿罪或行贿罪定罪处罚。当然,单位受贿罪中的“单位”,仅限于国有单位,而单位行贿罪中的“单位”,没有所有制性质上的限制。
2、二者行为的指向性不同,一个是要,一个是给。单位受贿是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即要),单位行贿则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即给)。以上区别真正需要区别的是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各自的区别。
以下是关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问题的回答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只有国有公司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国有公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涉嫌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入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司人员受贿罪,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公司人员受贿罪怎样处理
1、公司人员受贿罪,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一般来说,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但是受贿罪主体的范围要更广,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2、主观方面不同。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如果是单位成员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受贿罪处理;
3、客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
(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中收受的财物归受贿人个人占有;
(3)单位受贿罪中,不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受贿罪中,要求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
(4)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
公司受贿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整体意志。
3、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账外偷偷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以各种名义在账外暗中收取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68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