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分子能减刑:
1、依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若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的适用条件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在执行期间符合 减刑的条件 ,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其次对于减刑的限度有一定的限制,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 一、 判处无期徒刑 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犯了罪是肯定要判刑的,判刑的期限就要根据自己所犯的错误来定,但是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 减刑 的,那么怎么才能减刑,适用减刑有哪些条件?犯罪人员必须要认错态度良好,积极参加劳动,遵守监狱里面的管理规定等等。 在监狱内只要遵守监狱里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劳动,认罪悔罪,可以认定为 立功 表现,就可报送法院减刑。现实中,如果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可以正常减刑,如果不赔偿会 限制减刑 。 《 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 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 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一、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 刑罚 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 法规 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1、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2、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3、 危害国家安全罪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主犯 、 累犯 从严掌握4、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二、减刑的起始时间怎么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2、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3、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4、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5、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减刑对于一位犯罪人员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这就代表着自己可以更早的出去,但是减刑也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一般减刑是不会超过原判的二分之一,但是这也代表着法律是宽容是,是有人情味的,也是鼓励那些犯罪的人员能够更快的认识到错误,早日的回归到正常的社会当中。
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的条件有: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的遵守监狱规则,接受教育改造,有痛改前非的表现或有立功的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减刑。减刑的限度是指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