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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呢

发布时间:2023-01-30 09:03:33

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呢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是非法拘禁行为?

非法拘禁罪 的最本质特征就在于非法地使他人的身体被强制性地约束在一定的有限空间内,使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脱离该空间范围。因此,非法拘禁行为必须具备这样的几个特征: 1、拘禁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违背他人的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下,如逮捕、拘留、监禁、扣押、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 2、拘禁行为具有非法性,即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如绑架他人为人质逃债的 (2)有权拘禁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等程序或条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拘禁行为具有多样性,即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多种多样,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关于“拘禁”。 所谓“拘禁”,原指把 逮捕 的人关押起来,其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具体来讲,是指使将被害人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此处一定的场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区划、包围了的处所。此处的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强制方法,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胁迫被害人、利用其恐怖心理或者利用被害人的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亦属于拘禁行为。 从行为样态来看,拘禁行为大多表现为积极作为的方式,如捆绑、扣押等,但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 (二)关于“其他方法”。 “其他方法”,是指 非法拘禁 之外的方法,诸如逮捕、 绑架 、办所谓封闭式的“学习班”以及所谓“隔离审查”、“监护审查”等。我们认为,从纯客观行为意义上来讲,绑架仍可作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方式。例如,为索取 债务 而捆绑 债务人 的,也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关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二、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二)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四)非法拘禁,致人 伤残 、死亡、精神失常的。 (五)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以及“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因此,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则要从重处罚。

请问对于非法拘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拘禁 的认定标准: 一、考察 非法拘禁罪 的首要标准----“非法性” “非法性”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无权拘禁他人但使用强制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行为人有权拘禁他人但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二、考察非法拘禁罪的次要标准----“时间性” 199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 案件 立案 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非法拘禁的规定。该规定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 伤残 、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 债务 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根据上述第一种情形,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时间为24小时在其他五种情形中,虽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并非说明没有持续时间的要求,只不过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时间可以较短而已至于要持续多长时间,还未有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尚需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三、考察非法拘禁罪的第三个标准----情节的“严重性” 剥夺自由行为的危害性是否达到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程度需要结合该行为的次数、人数、手段、危害后果、动机等多方面的因素加以综合考虑。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拘禁行为,不应定罪处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拘禁行为不应该认定为犯罪。时间过短、瞬间性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根据《 刑法 》第十三条“但书”中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作为犯罪 处理。”换句话说,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在审判实践中,非法拘禁时间的长短是必须认真考虑的,如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四、考察非法拘禁罪的第四个标准----法律规定的“衔接性” 三部法律对拘禁这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行为区分轻重的处理方式,体现了法律中“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也体现了法律之间相衔接的逻辑性。因此,时间较短、情节轻微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应适用《刑法》相关规定,而应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依法处以 治安管理处罚 ,进行 行政处罚 即可。可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一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对于情节较轻微的,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应处治安管理处罚。 五、考察非法拘禁罪的第五个标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200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对索取非法债务的情形进行了规定:行为人为索取 高利贷 、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考察非法拘禁罪的第六个标准----自助行为与非法拘禁的区别 民法中的自助行为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立:首先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必须是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且危害迫在眉睫如果此时不采取私力救济的话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丧失或者无法保全。最后行为人实施自助行为后应当及时的交由有关当局。从民法对自助行为的规定我们很难清晰的理清自助行为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但是法律对其评价可谓天壤之别一面是法律所不禁止甚至是法律所保护的行为一面是刑法所打击的严重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呢

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相对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本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呢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哪些情形属于非法拘禁情节

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况属非法拘禁。触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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