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有什么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30 09:12:02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主要包括:

1、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有什么

2、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或致被害人重伤残疾、手段特别残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中有什么加重情节

故意伤害罪中加重情节有,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或者是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从重处罚的情形

故意伤害 从重处罚的情形:因涉嫌 故意伤害罪 被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及以上的,属于 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 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 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行为),由于发生了(超出犯罪既遂所要求的)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构:基本犯罪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还是一个。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可能是过失(如《刑法》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对加重结果至少持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可能持故意(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3、法定性: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必须是加重“结果”,而不是“情节”规定了加重的刑罚。(即刑法除了规定基本罪的刑罚,还规定了加重结果的刑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法定刑幅度)刑法如果没有对某一加重结果明确予以加重评价,即使该结果实际发生,该犯罪也不可能是结果加重犯。【注意】结果加重犯所定的罪名还是基本罪的罪名。常见的结果加重犯:

(1)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34条故意伤害罪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3条抢劫罪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第236条强奸罪4)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第238条非法拘禁罪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0条虐待罪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8)绑架致人死亡的(不包括杀害被绑架人)——第239条绑架罪9)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10)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第115条、第119条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11)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12)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1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5)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16)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1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8)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19)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0)强迫卖淫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358条强迫卖淫罪21)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2)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故意伤害罪什么情况从重处罚

除 刑法 第234条直接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 以外,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下列以故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1. 非法拘禁 他人,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 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情形?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符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1、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2、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对故意伤害行为判刑,这是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而因为故意伤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人身损害的,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这是民事方面的责任。二者互不影响。但如果在判刑之前,能够积极的对伤者及其家属作出赔偿,争取对方的谅解,那么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可能会适当参考,然后对行为人从宽处罚。

故意伤害从重判决的法定情形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殴打他人从重处罚情形

一、殴打他人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1、殴打他人从重处罚情形如下: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殴打他人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1、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有什么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有法定加重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故意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应追究殴打者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1)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3条抢劫罪

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第236条强奸罪

4)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0条虐待罪

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8)绑架致人死亡的(不包括杀害被绑架人);——第239条绑架罪

9)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10)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第115条、第119条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

11)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12)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1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5)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16)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1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8)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19)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0)强迫卖淫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358条强迫卖淫罪

21)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2)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如何区分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带来答案:

结果加重犯是指出现法定的结果时,在基础犯上加重刑罚;情节加重犯是指出现法定的情节时,在基础上犯上加重刑罚处罚,二者的本质都是加重犯。

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主要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亡;典型的情节加重犯是抢劫罪中的情节加重。

【强奸罪】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有什么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如果回答帮助到您,请您点赞并关注,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律师,会为您带来更加详细的解答。

温馨提示:
本文【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有什么】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