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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概念是什么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23-01-30 09:28:06

网络诈骗的概念:通常指的是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量刑:诈骗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网络诈骗的概念是什么如何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诈骗的概念是怎样的,该如何量刑

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网络诈骗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网络诈骗罪 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 网络诈骗 的处罚往往也就是按照《 刑法 》中关于 诈骗罪 的量刑标准作出,不过此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数额和情节,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才行。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二、网络诈骗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三、网络诈骗构成犯罪的情节要求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对于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行为,此时也是要符合了规定的 立案 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认定构成犯罪,并且此时成立的是诈骗罪,而不是大家认为的网络诈骗罪。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网络诈骗罪的规定,所以在对网络诈骗构成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严格按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来判刑处罚。

网络诈骗的概念是什么如何量刑

什么是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怎么量刑定罪的?

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络诈骗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年内多次实施 电信网络诈骗 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 (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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