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后通常需要自法院立案审理后经二个月的时间才能拿判决书,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法院受理后的二十日内审结出具判决书;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法院受理后的十日内审结出具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的,被告人释放的时间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判决生效后获释。判决执行的前提是生效,判决生效后才具有执行力,而刑事判决有十日的生效期,在判决送达后十日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判决才生效,判决生效后对被告人的缓刑判决才能执行,被告人才能获得释放,因此这种情形下,被告人获释的时间为判决送达10日后。
二、缓刑判决作出后。司法实践中,缓刑判决作出后人民法院会立即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被告人随后即可获得释放,因此,这种情形下被告人获释的时间一般为判决下达的当日或者次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书10日内必须执行。判决书一般会写明对方应当履行判决内容的期限,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要求当事人在10日内履行。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判决书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内容,此时你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根据法院的执行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是比较严重的,经过审判之后就会过一个生效的缓冲期间,过了生效期就会着手执行了。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已经生效。按照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判决书下来之后,要执行必须等其生效,上诉期经过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判决书才会生效,然后再由法院判决书时在十日内交给有关公安机关。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的执行有核准,验明正身等环节,一般没有特殊安排时可在最高院核准通知下达后十日内执行。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对于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需要看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或有没有检察院抗诉的情形,没有的话,就十日后生效;有的话,根据二审裁定而定,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度,因此,二审结果不管是维持原判还是新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小案子判缓判决书当天不可以拿到。缓刑是不会当庭给判决书,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如果当庭宣布的那么不会当庭给宣判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本人十天之内到司法局报道就可以了,执行通知书不用服刑人员自已去拿,应当是判决的法院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进行缓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按时向司法局报道,进行社区矫正,参加学习和劳动。社区矫正一般是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进行,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若有情况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一般由司法所承担,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缓刑其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观念,顺利回归社会。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没有新的违反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后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处的刑罚就可以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法律分析:
一、判决生效后获释。判决执行的前提是生效,判决生效后才具有执行力,而刑事判决有十日的生效期,在判决送达后十日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判决才生效,判决生效后对被告人的缓刑判决才能执行,被告人才能获得释放,因此这种情形下,被告人获释的时间为判决送达10日后。
二、缓刑判决作出后。司法实践中,缓刑判决作出后人民法院会立即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被告人随后即可获得释放,因此,这种情形下被告人获释的时间一般为判决下达的当日或者次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缓刑 判决书生效时间 为:一审缓刑判决上诉人在十日内上诉期未上诉,上诉期结束即生效。二审缓刑判决作出即生效。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