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接下来跟随醉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什么情况下会判死刑?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
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死刑,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审判机关在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劳荣枝犯了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劳荣枝,女,1974年12月14日生,江西九江人,原是九江石油分公司子弟学校的小学教师。
1996年,劳荣枝和其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杀害了一家三口,之后又在温州杀死两人。加上在合肥犯的案,一共杀害了7人。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罪并罚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拓展资料:被告人劳荣枝的犯罪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被告人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和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是主犯,应该按全部的罪行处罚。尽管她有坦白罪行的行为,但是不足以从轻处罚。
劳荣枝在福建省厦门市被逮捕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案提起公诉,并交给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2020年12月21日以及22日的开庭审理中,劳荣枝当庭翻供,表示自己没有和法子英合谋,并且杀人也不是自己的本意,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的,是受害者,而且还否认了部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当庭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22日17点36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判。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劳荣枝一审已经判处死刑了,在2021年9月9日的时候法官对劳荣枝宣读了死刑判决书。
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为审判长一审对劳荣枝宣读的判决书,每一条罪名都是死刑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是当劳荣枝听到判决以后表示不服要上诉,还大言不惭的说“我不服,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法律是公平的,我要上诉。”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被判死刑,劳荣枝当庭提出上诉。
2021年10月2日劳荣枝上诉案正式立案。
2022年4月30日劳荣枝案二审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审理。
2022年6月19日劳荣枝案二审恢复审理。
劳荣枝案将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庭前会议。
注:此案一审由江西省南昌市中院依法审理。
二审也难逃死刑劳荣枝与法子英在1996年至1999年三年的时间里共杀害了7人,且双方分工明确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物色有钱人为谋害对象,分别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等地共同事实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最小受害者是一个年仅三岁的小女孩。
这个女魔头改名换姓甚至做了整容整整潜逃20多年以后才被抓获,在法庭上拒不认罪说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的,说自己从小到大没有杀过一只鸡、一只鸭,还说做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实在难以想象这个女魔头是怎么能说出这么恬不知耻的话。
单凭劳荣枝的样貌和她柔声细语的样子确实很难把她与“女魔头”这个词联系到一起,但是犯案事实俱在,三年七条人命最小的受害者年仅三岁,绑架、抢劫、杀人、分尸这种极其令人发指的罪行都是由劳荣枝与其男友法子英共同实施的。
桩桩件件事实俱在,尽管劳荣枝一直强调自己是被法子英所诱骗和控制的,一直不承认与法子英同谋,但事实上她是主要把受害人引诱到出租屋,也帮助法子英进行受害人的人身控制以及掠夺时被害人财务。
在法子英被逮捕以后更是无自首情节,化名潜逃二十多年,犯案的时间三年多次跨省作案,其中有时间也有无数的机会去公安机关报案,为何她不去,显然她就是共犯。所以无论她如何为自己开脱,也难以改变死刑的结果。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罪并罚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明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冲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激判大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1年9月9日上午
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情人法子英共谋并分工,由劳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梨”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被抓获归案。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到20日18时23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这说明还未判死刑
最终的结果应该还是会维持原判。因为劳荣枝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其严重。因此她的终审结果应该还是与初审一致,并不会有任何改变。而她现在所做的一切,不过是在垂死挣扎而已。
我们也并没有感受到她的悔过,她在法庭上流下的眼泪也不过是她得知自己不能侥幸逃脱的痛苦的泪水而已,与她表达的所谓的对受害者的“忏悔”没有任何关系。这是鳄鱼的眼泪,也是她得知自己无法脱罪之后的对自己的不甘心。
她所犯下的罪行令人发指,谁能想到如此“善良”的外表之下竟然藏着一颗如此狠毒的内心!蛇蝎心肠,心狠手辣,她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而这也将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最好的告慰!他们的正义终于得以昭彰,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尽管她隐姓埋名,换了各种身份逍遥法外多年,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的。她所做的一切,她给受害者带来的一切伤害,终将随着终审的结束,尘埃落定。
这件事情不会出现任何反转,因为事实就是事实,即便她再狡辩,也无法改变她曾经犯下的罪行。她现在所做的一切也不过是再为她自己争取更多的活的时间而已,但这一切终究只是徒劳,她在伤害别人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她会落入法网呢我想她从未想过,她也从未后悔。因为这种对人性、对生命漠视的人,她的内心只有她自己。自私的人是感受不到他人的喜怒哀乐的,只要她自己开心,那么别人的生命就像草芥一样,被她玩弄于鼓掌。真的太让人气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