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管制是指主刑之一,是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是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法律其他规定。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管制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作出的刑事制裁。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管制刑是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即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
第二,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即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迁居等自由。
第三,被判管制的罪犯,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第四,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人身刑,同时也属于主刑。
【法律分析】
管制,是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管制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宣布解除管制,并发给其解除管制通知书,恢复其公民的一切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
管制刑,依法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限制其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但不是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则附加刑做出判决。
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法律链接:《刑法》第39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一、拘役的定义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我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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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在通过上文的分析之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拘役或管制是什么意思了吧。无论是对罪犯处拘役还是管制,此时首先要求《刑法》中规定了触犯该罪的量刑中有关于拘役或管制的量刑规定才行,毕竟法官是没有自由裁量权,任意选择可以对罪犯处哪种刑罚。
管制刑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管制和拘役的区别:
1.定义不同
2.期限不同
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3.是否关押不同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4.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处罚情况
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具体情况是:
一、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
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二、附加刑
1.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判处罚金有两种情形:
一、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二、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要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判处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罚的金额,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金额。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或其亲属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依判决书确定的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应当强制缴纳,如若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罪犯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被判处罚金,只有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各该条之规定,该附加刑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除此之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八节,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与此同时,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另外,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另外,军事法院在审理军人犯罪时,还可以依法作出剥夺荣誉称号或勋章的处罚
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法律分析:我国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公诉案件最轻的判罚标准是管制,管制是最轻的主刑。(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实行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暂时羁押,如果将来判刑了,刑事拘留期是算在刑期的。
这两个不是刑法里面规定的罪责。
刑法规定的罪责分为主刑和辅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是主刑,只能执行一种,不得同时执行两种。
辅刑:罚金,没收财产,可以同主刑并罚。
其中,需要在监狱里的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管制,拘役都是在有限制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限制。
而有期徒刑以上的,一定会是在监狱内服刑,当然也可以保外就医等。
总结:拘留,监管属于行政处罚
管制,徒刑属于刑罚处罚。